商法 名词解释 简答 期末 整理(3)
(二)便于国家取得统计核算资料,以便实现经济宏观调控措施。
(三)便于征税。
(四)便于向其他企业界人士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商人重要的法律和经济信息。
(五)保障营利性主体营业活动的规范化实施。
商事登记的主管机关?三级管理
我国以行政机关作为主管机关,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项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事登记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它属于政府的直属机关,同时在性质上是宏观的管理部门,与商品的生 产者、经营者不发生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它只进行宏观上的调控。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三级组成,分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商事登记的种类
1、设立登记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4、分支机构的登记
商事登记的事项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及其施行细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
(一)商业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 (五)主体类型(六)经营范围(七)经营期限
商事登记的效力一、创设法律关系的效力二、免责效力三、公示效力
地位
1、商业名称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权利;
2、商业名称是主体营业时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依附于主体的营业;
3、商业名称(商誉)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和市场资源;
4、商业名称是特定营业的无形资产,可以继承、转让,也可以作为投资使用(英美法将之归入工业产权)。
二、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
(一)使用商业名称的主体是商事主体
(二)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使用商业名称,并以此承担权利义务
(三)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为区别与他人的营业活动,表彰自己的形象而设立
三、商业名称的分类
商法 名词解释 简答 期末 整理
(一)真名名称和非真名名称,以是否符合企业主或其祖上的姓名为标准;
(二)人名名称和物名名称,以是否符合企业主营业的种类为标准;
(三)原始名称和继受名称,以商事企业是否发生过转让和继承为标准;
(四)简单名称和组合名称,以商业名称表现方式的繁简程度为标准。应该注意的是,简单商业名称不同于名称缩写,名称缩写都属于组合名称形式,并必须包含营业地点标志。
商业名称与商标
1、联系:都属于绝对权,都具有财产性,都可以有偿转让,现实中存在重叠性;
2、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表征主体,属名称权,后者表征商品,属知识产权;
(2)年限限制:前者无,后者有;
(3)地域效力不同:前者限于一个地区,后者及于全国;
(4)形式不同:前者只能用文字,后者可以选用文字、图形或者二者的结合;
(5)法律制约不同:前者强制注册,后者分为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两种形式;
(6)效力不同:前者具有宣示效力和创设效力,后者仅具有宣示效力。
商业名称的登记商业名称是否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各国情况不同。英美法系国家非公司的商 业名称并不要求必须登记,而且商业名称既可以作为商业名称登记,也可以作为商标登记。但大陆法系国家大都采用强制登记制度。
商业名称登记的种类
商业名称登记,依其登记原因和目的不同,可以分为各种类型。
(一)商业名称创设登记 (二)商业名称变更登记 (三)商业名称转让登记 (四)商业名称废止登记 (五)商业名称撤销登记
商业名称权的内容和效力
(一)内容:
1、使用权:在营业活动中使用;
2、转让权:依法转让名称;
3、独占权:登记后,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禁止他人使用;
4、变更权: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变更;
5、请求保护权:受到不法侵害,可以要求行政保护或司法保护。
(二)效力
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商事主体就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即获得名称权。 一旦获得名称权,商业名称发生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名称一经登记,虽然获得专用权,但并非取得各个组成部分的专用权,而只能就整体获得一个专用权,因为商业名称中包含多个要素。
1、宣示效力
具有正式声明的意义和作用,并且是公开通知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使其获得公信力;
2、创设效力
大多数国家规定,要想获得商人资格,名称必须登记,因而成为商人资格确立的要素之一;
3、排他效力
所谓排他效力,是指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即发生排斥他人为相同或类似的商 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该商业名称的效力,但是分支机构名称表明者不在此限。因此,若有两个以上的企业向同一个工商 局申请相同的商业名称时,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应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按照我国实践,商业名称登记对其他商业名称产生排他效力,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名称相同或近似。第二,必须是同一行业。
4、救济效力
救济效力是指商业名称因登记而取得专有使用权,商事主体可据此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于同一营业。同时,对于他人非法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在同一营业时,构成对该商业名称专有使用权的侵犯,受害人可以请求侵害者停止使用,如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损失。
商法 名词解释 简答 期末 整理
商业账簿,是指为了维护商事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权益,以及社会的交易秩序,立法要求主体根据商业会计原则备制的,用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学理上区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商业账簿和形式意义上的商业账簿。
实质意义上的商业账簿,指商业主体备置的一切账簿。
形式意义上的商业账簿,则指商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编制的账簿。
针对商业账簿的法律规定的核心意义,在于规范商主体对其营业状况及财产状况等会计信息的记载和披露,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最早的商业账簿———“散页账簿记”,产生于古代埃及。
商业账簿的意义
1.商业账簿的基本意义在于,向各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人提供相关可靠、清晰可比的财务会计信息,以资作为决策依据。
2.商业账簿也是相关国家机关审核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或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
3.商业账簿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商业账簿的种类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会计报表
商业账簿的编制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商主体编制商业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商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即商业账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该商业账簿的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其对商主体的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及时性原则
商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及时地编制商业账簿,对于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四)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商主体编制商业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该口径一致 …… 此处隐藏:152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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