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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6-01
导读: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一、高度重视,熟悉政策并做好宣传工作 熟悉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向每一位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和相关须知。 二、精心组织,做好学生信息的采集工作 1、每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一、高度重视,熟悉政策并做好宣传工作

熟悉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向每一位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和相关须知。

二、精心组织,做好学生信息的采集工作

1、每学年新学期开学时,学院统一收齐申贷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和合同复印件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2、同时,各学院贷款经办老师应掌握本学院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申贷情况,负责将借款学生的信息采集(含电子版),建立好相关的贷款信息数据库。

3、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相关工作。

4、在贷款学生出现休学、退学、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及时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等资料。

四、继续做好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学院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和农信社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江西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要求,江西省从2009年7月起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江西省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6、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政策

1、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1、受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

2、受理部门: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贷款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按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 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银行各留一份。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须知

再次申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持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附后)办理申请。

(3)借款合同及合同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借款合同到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贷款经办老师将借款学生的信息采集(含电子版)后,连同借款合同统一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签章确认手续。借款学生2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回执单寄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报到后 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江西师范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附后)。

(4)贷款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合同进行审批。

(5)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五、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贷学生须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申请表需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到我校学生资助网站下载,网址地址是http://219.229.240.12/jxnuzzw/。

2、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可以使用军人证或武警证);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证明材料: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六、学生签约准备

1、自备银行卡。由借款学生事先在邮储银行XX县支行营业部办理(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

2、证件及证明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

3、其他。 …… 此处隐藏:247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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