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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15
导读: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市〔2009〕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市〔2009〕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

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

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 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

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

招标文件。

第四条 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

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

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选择下列评标方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有

效的投标价格最低。适用于土石方、管道、花木种植等合同估价500万元及以下的简易

工程,一般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

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三)平均值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

的投标价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四)综合评估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

技术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适用于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项目,或工程复

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第七条 招标人采用本办法之外的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

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第八条 施工招标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确定。因评标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

委员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代表参加评标。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平均值法评标办法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应分别组建商务

评标委员会、技术评标委员会。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独立评标,切实履行评标职

责。对评标中发现的违法或者其他不良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做出处理并报告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评标结论应当通过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个人意见强加给他人,影响正常评标秩序和妨碍评标结论

的公正性。

第十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标的准备;

(二)初步评审;

(三)详细评审;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提交评标报告。

第十一条 评标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

(一)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

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

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招标文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

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

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

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标

底(有标底的)、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

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

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二)基础性数据分析。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

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

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综合单价构成

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需要投

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应当经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认可,作为

商务标评审的依据。

对于大型或者特殊的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人可在评标前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投标人

的商务标书进行清标,并出具清标报告。清标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十二条 初步评审阶段的工作包括:

(一)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三)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四)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

的投标是否为废标,并记录评审结果。

(五)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

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记录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阶段的工

作包括: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检查投标报价详细内容是否涵盖招标项目的范 …… 此处隐藏:774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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