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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1
导读: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八、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4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九、复试

复试规定: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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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复试日期:预计安排在4月上中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携带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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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档: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签订定向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最迟在5月10日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它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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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3.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4.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我校往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5.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6.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7.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二、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08

查询网址: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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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问答

1、报考就读贵校硕士研究生主要有哪些优势?

第一,我校地处海峡西岸,在国家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

第二,我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综合实力较强,社会影响力较大,具有较强的学校和学科优势;

第三,我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福建省唯一一所列为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单位,预计我校2014年的硕士生招生计划还会有一定增长,录取率会进一步提高,具有较大的录取优势。

第四,我校绝大部分学 …… 此处隐藏:245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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