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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工作基础(基本业务知识)(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2
导读: - 11 - 年,对与特定证书有关的指定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船舶所要从事营运业务。中间检验包含并代替当年的年度检验。 4、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是在证书的每周年日期前或后三个月内,对与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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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对与特定证书有关的指定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船舶所要从事营运业务。中间检验包含并代替当年的年度检验。

4、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是在证书的每周年日期前或后三个月内,对与特定证书有关项目进行一次总的检查,以确认其维护正常,没有作过未经认可的变更,并且保持继续适合船舶所要从事的营运业务。

5、换证检验

换证检验的内容和要求,与定期检验相同。但要换发一张新的证书。 6、船底外部检验

船底外部检查是对船舶水下部分和有关项目进行的检查,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并且适合船舶所要从事的营运业务。

7、附加检验

附加检验是指在船舶发生事故或发现缺陷,经调查而引起的修复之后,或在进行了任何要求的修改或更换后,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进行的总体或局部的检验。此种检验应确保必要的修理或更换已切实完成,使船舶及其设备继续保持适合船舶所要从事的营运业务。 二、了解国籍证书的作用及船舶登记证书种类。

1、国籍证书的作用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2、船舶登记证书有: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和废钢船登记证书。 三、了解船舶签证的概念,掌握船舶签证的一般条件。

1、船舶进、出港或在港内航行、作业,均应向海事局(港务、港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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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或其设置的签证站点办理签证。海事局(港务、港航监督)及其签证站点办理船舶签证,不收取船舶签证费。

2、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具备下列条件: 1)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

2)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定额和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 3)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海事主管机构批准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

4)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

5)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 6)已按规定向海事主管机构交纳船舶港务费;

7)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持有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

8)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了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征收途径。

船舶港务费的征收:在 船舶吨税征收:由海关

五、掌握船舶安全检查(船旗国和港口国)的检查依据,了解船舶安全检查的一般程序和主要内容。

1、检查依据

对中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我国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为依据;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适用于中国籍200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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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于船舶在港口停泊或作业期间进行。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一般程序

检查人员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检查工作证件。船长(驾驶)应如实报告船舶的安全状况,并指派有关船员陪同检查。陪同检查的船员应按检查人员的要求,调试和操纵有关设备,回答有关问题。

对中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应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注明所查项目、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一份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一份由港务(航)监督存查。

对外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应签发《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船长,一份由港务监督存查并视情况将其副本送交船旗国主管当局和国际海事组织。

3、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2)船员及其配备;3)救生设备;4)消防设备;5)事故预防;6)一般安全设施;7)报警设施;8)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9)载重线要求;10)系泊设施;11)推进和辅助机械;12)航行设备;13)无线电设备;14)防污染设备;15)液货装载设施;16)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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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危险货物管理 1、水运危险货物的概念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以及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

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危险货物的分类

第1类 爆炸品;第2类 气体;第3类 易燃液体;第4类 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 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 放射性物质;第8类 腐蚀品;第9类 杂类物质和物品。 七、船舶防污染管理

1、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主要途径

(1)操作性排放:船舶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油类、散装液态化学品等)、液货船过驳作业、供油作业、残油污水接收作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

(2)海难事故引起的排放: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倾覆等。 2、防止船舶污染的主要措施 (1)防止海难事故

①加强船公司和船舶管理,健全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

②船舶结构和布置—专用压载舱、清洁压载舱、原油洗舱(油船),边舱、双层底;

③人员培训。

(2)制订排放标准,控制排放总量 ①油船排放条件;

②货油舱吸阱、压载和货油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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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防止燃油污染;

④将油类留存船上(足够容量的污油水舱、残油(油泥)舱); ⑤排油监控系统和滤油设备; ⑥标准排放接头; ⑦油类记录簿 八、船舶污染应急管理

1、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概念:是指为执行MARPOL 73/78附则Ⅰ第26条规定(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由船公司根据《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写指南》事先编制这样一个计划,以便当船上发生意外排油时,向船长和高级船员提供指导,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油或减轻其危害。

2、港口油污应急计划的概念:是指海事主管部门根据港口实际情况,参照《港口油污应急计划编写指南》事先编制这样一个计划,以便在发生水上溢油事故时,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油或减轻其危害。 九、船员管理(STCW95修正案)

1、专业培训 2、特殊培训

3、适任证书的种类、适用范围 十、航行警(通)告的作用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1992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 1993年1月11日交通部令[1993]44号发布

1、概念:航行警告、航行通告是海事行政管理部门向船舶提供的安全信 …… 此处隐藏:103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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