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9)
1 近年来,国内工业氢气制取方法主要有:水电解制氢、含氢气体为原料的变压吸附法提纯氢气、甲醇蒸气转化制氢以及各种副产氢气的回收利用等。各种制氢方法因工作原理、工艺流程、单体设备的不同,各具特色和不同的优势,各地区、行业和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氢气制取方法。如上海××钢铁公司,在一期工程时,采用水电解制氢方法,装设2台氢气产量为200Nm3/h的水电解制氢装置,由于生产发展的需要,氢气需求量大幅度增加,该公司在扩建工程中采用于利用公司内焦化厂的副产焦炉煤气(含氢气50%~60%)为原料气的变压吸附提纯氢气系统,氢气产量为2000Nm3/h、氢气纯度大于99.99%。变压吸附提纯氢气技不及装置已在我国石化、冶金、电子等行业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能源效益、经济效益。甲醇蒸气转化制氢也在国内外得到积极应用,据了解国内有多家制造单位已商品化生产,仅北京、天津就有多套500Nm3/h左右的甲醇蒸气转化制氢系统正在运行中。
各种制氢方法以不同的规模在各行业设计、建造、运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氢以及氢气纯化、压缩、灌装技术日臻完善。据了解,国内设计、制造、运行中的产氢量15万Nm3/h的变压吸附提纯氢气系统、产氢量350Nm3/h的水电解制氢系统等正在良好地运转中。实践证明,采用各种制氢方法的氢气站在我国已有成熟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经验,为此本规范应该适应这种实际情况和需求,从只
适用于水电解制氢的氢氧站扩大为适用于各种制氢方法的氢气站,并按此要求将各章、节和条文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2 本条所指的供氢站是不含氢气发生设备,以氢气钢瓶或氢气长管钢瓶拖车或管道输送供应氢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统称。本条所指的氢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氢》、《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要求。据调查,目前国内电子、冶金、石化、电力、机械、轻工等行业使用的氢气,除了工厂自建氢气站外,瓶装或邻近工厂用管道输送供应的氢气,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如表1。
供氢站根据氢气来源、规模、技术参数的不同,可包括:氢气汇流排间、实瓶间、空瓶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加压间等。 1.0.3 本条规定的依据为: 1 氢气的主要特性。 (1)主要特征数据:
比重:20℃时(空气=1)为0.06953;
燃烧温度;在空气中为574℃,在氧气中为560℃;
燃烧界限:在空气中为4%~75%(体积),在氧气中为4.5%~94%(体积); 爆轰界限:在空气中为18.3%~59%(体积),在氧气中为15%~90%(体积); 不燃范围:空气-氢-二氧化碳中O2<8%,空气―氢―氧中O2<5%;
最大点火能量(大气压力):在空气中为0.000019J,在氧气中为0.000007J; 最高燃烧温度(氢气与空气的体积比为0.462)为2129℃。
(2)氢气无色无嗅,人们不能凭感觉发现。 (3)氢气比空气轻,呈上升趋势。
(4)当氢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时,形成一种混合比范围很宽的易燃易爆混合物。 (5)点燃爆炸混合物所需能量低,仅为汽油―空气混合物点火能的1/10。一个看不见的小火花就能引燃。
(6)氢气易扩散,约比空气扩散快3.8倍。
(7)氢气易泄漏,由于分子量小和粘度低,氢气的泄漏约为空气的2倍。 2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氢气站、供氢站属于甲类生产。 3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款规定,确定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区域为1区或2区的主要依据是:
(1)有爆炸危险的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等的空间都不大,设备布置间距最大仅4m,因此本规范规定,建筑物内部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一般以房间为单位。
(2)规范规定,“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并在注中明确:“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氢气站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内的生产设备在开车、停车时,均有可能出现爆炸性混合气体环境。
(3)对“第一级释放源”的规定是:“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鉴于目前阀门等附件的密封性能难以保证易于泄漏的氢气不外泄,所以,氢气站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在正常运行时,存在着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即属于第一级释放源。
(4)根据规定,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方式与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范围之间的关系是:在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的情况下,第一级释放源可划为1区;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使等级降低。根据对各种类型氢气站的调查了解,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均设置自然通风和一般的机械通风,未设局部通风。因此,在氢气站的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装间等房间内爆炸危险物质的释放属于第一级释放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定为1区。
(5)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和对现有氢气站的调查了解,本次规范修订中,将有爆炸危险为l区的各类房间的相邻区域、空间和氢气排气口周围空间等规定为2区有爆炸危险场所。氢气站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的周围空间和氢气放空管周围空间规定为2区有爆炸危险场所。
(6)本规范附录A是根据前面的叙述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氢气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作了规定,并附图说明。
1.0.4 与本规范有关的标准、规范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工矿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3 总平面布置
3.0.1 本条规定是在工厂总平面布置时,确定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及其附属构筑物等的位置的基本原则。确定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矿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规定:“煤气站和天然气配气站宜布置在主要用户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乙炔站应位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 氢气与煤气、天然气、乙炔均属可燃气体。为确保工厂的生产安全,所以作本条规定。
2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对运行中的各类制氢方法的氢气站的调查了解,基本上为独立建筑;另对电力部门作为发电机氢冷用氢,装设的水电解槽的小型氢氧站的调查,也都采用独立建筑,因此,本条的规定是必要的,也是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的。
3 《工矿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中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应布置在企业的偏僻地带”。
《火力发电厂总图布置及交通运输设计规定》中规定:“生产过程中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一般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段”。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可能发生燃烧和爆炸,为了尽 …… 此处隐藏:268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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