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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零售业30年的变迁与成长(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1
导读: 目前,国内学术界零售行业市场集中度的研究,大多以全国零售业内最大的前4家或前8家零售商的年销售额之和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来计算CR4或CR8,从而得出零售业市集中度极低的原子型产业的结论(金永生,2002;

目前,国内学术界零售行业市场集中度的研究,大多以全国零售业内最大的前4家或前8家零售商的年销售额之和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来计算CR4或CR8,从而得出零售业市集中度极低的原子型产业的结论(金永生,2002;李颖灏,彭星闾,2006)。但陈阿兴,陈捷(2004),赵凯(2007)都认为这种传统计算方法忽略了零售业地区市场的相对独立性以及零售业各种业态的分工互补性,得出的结论未必准确。所以要准确测量零售市场的集中度,应该就区域市场和各个零售业态分别计算集中度。本文赞同这种研究思路。但是应该看到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零售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市场集中度呈现显著的变化趋势。1978-1991年,零售业的市场集中度还是非常低的,从全国市场看,这一时期各年度零售市场CR4最高值不足0.5%,即使经济最发达的城市诸如北京、上海,零售市场CR4最高也没有超过4%。所以这一时期的零售市场可谓充分竞争市场。但是自从1992年零售业对外开放以来,零售市场的集中度增长迅速,1992-2001年间全国范围内零售市场集中度CR4年均增长15.7%。而在中国加入WTO以后,零售业的CR4增长更快,2002-2007年间CR4年均增幅超过25%。零售市场迅速集中的趋势在经济总量相对较大的城市和诸多新兴业态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从区域零售业集中度看,我们以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这10个GDP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大城市为例。2006年10个城市中上海、北京、武汉、南京、深圳5个城市的CR4都已经超过30%,上海的零售业CR4甚至接近40%水平。按照贝恩分类法CR4≥30%为寡占型行业的标准,我国一些区域零售市场集中度已经很高,这些区域的零售市场已经不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从零售业态集中度看,超市、家电专业店等新兴业态的市场集中度已经非常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零售业态分类后的统计指标在2001年前并未建立起来,即使2001年后很多年年鉴和数据库对于零售业分业态的数据统计口径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出于数据可得性的考虑,我们只能以2001-2006年连锁超市业态和百货店业态的相关资料为代表进行业态集中度的分析。我们以全国市场为背景,分别以连锁超市和百货店中前4家最大零售商的销售额占整个业态总销售额的比重计算CR4。结果如表1。可见2001-2006年间,超市业态的集中度虽有波动,但是CR4都超过30%,2006年更是超过40%,说明超市业态垄断竞争的局面已经形成(本文市场集中度计算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市场统计年鉴》,《中国连锁零售业统计年鉴》,《2007年中国百货行业发展报告》,中经网统计数据库以及各地统计年鉴)。而百货店业态的集中度在2001-2004年间持续上升,2001年百货店CR4为20.32%,2004年达到40.69%的最高值,按照这时的标准,百货店业态也已经形成了寡占局面,但是2005年后百货店CR4有所回落。综上所述,我国零售市场已不再是完全竞争市场,在一些地区,一些零售业态上表现出明显的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态势,这和近年来众多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市场疯狂扩张以及中国零售领域涌现出许多跨区域甚至全国性的大型零售企业有关,同时也与政府鼓励外资进入、对本土大型零售企业进行扶持的政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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