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受公司董事会领导,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及其实施; 3、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5、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7、对认为必须采取措施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8、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9、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临时小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九条 审计部主要工作内容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拟定、修订完善公司有关内部审计的制度,拟定审计计划,并按公司批准的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实施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及其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3、实施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及其是否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
4、实施基建项目审计:对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立项、进度计划、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实施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6、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7、实施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调查,并向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8、对公司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协调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听取外部审计就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11、做好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及考核工作。 12、公司董事会及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职权与责任
1、有权让被审计公司(部门)按时报送生产、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2、有权参加本公司和被审计公司(部门)的有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有权检查被审计公司(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有关实物资产;
4、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5、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7、有权向被审计公司(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8、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总裁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9、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0、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11、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公司(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公司(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人员不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实现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个人及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知悉的公司机密严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要自觉接受集团下属各公司各级员工的监督,对审计人员不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各公司各级人员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举报。
第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或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若被审计公司(部门)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或实施的审计程序有异议或争议时;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有异议或争议时,各公司各级人员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和汇报。
第三章 工作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 …… 此处隐藏:228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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