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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28
导读: GB 50160的规定,不宜布置在循环水冷却塔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9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甲、乙类液体罐区,液化烃储罐区宜归类分区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其储存ffl、防火间距、道路和安全疏散等各项设计

GB 50160的规定,不宜布置在循环水冷却塔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9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甲、乙类液体罐区,液化烃储罐区宜归类分区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其储存ffl、防火间距、道路和安全疏散等各项设计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规定。

3.2.10新建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地面上下设施和环境特点进行绿化设计,其绿化用地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50489的规定和区域性详细规划,并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商定。 3.3化工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原则

3.3.1生产工艺安全卫生设计宜采用T.效学的基本原则,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者的劳动强度,缓解精神紧张状态。

3.3.2应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降低、减少、削弱生产过程对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危害。

3.3.3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技术,实现遥控、隔离操作。

3.3.4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置监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报齊、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

3.3.5事故后果严重的化工生产设备,应按冗余原则设计能自动转换的备用设备和备用系统。

3.3.6废气、废液和废潼的排放和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3.7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应

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3.3.8化工专用设备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根据工艺要求、物料性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进行设计。选用的通用机械与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4.1防火、防爆

4.1.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等规范的规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E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4.1.2具有易燃、易爆特点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集中联合布置,并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 4.1.3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设备、管道、建(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规定。

4.1.4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并应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应远离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类的生产设备及储罐。

4.1.5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规定执行。对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应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 4.1.6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防火防爆规定。 4.1.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根据介质特性,选用

氮气、二氧化碳、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

4.1.8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要求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

4.1.9生产设备、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材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压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4.1.10具有超压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系统。 4.1.11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4.1.12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应设计安全通道和出口,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人口应保持畅通。人员集中的房间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下列情况应设置防火墙:

1建筑物内部进行防火分区分隔时设S的分隔墙; 2建筑物内防火要求不同或灭火方法不同的部位之间;

3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类生产车间与附属的变配电、更衣、生产管理房之间,且同时满足防爆隔离的要求。 4.1.13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工装置消防设计应根据工艺过程特点及火灾危险类别、物料性质、建筑结构,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方案。

2化工企业低压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不应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且不应用于其他用途;与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的低压消防水管网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U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有关规定。高压消防给水应设计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环状管网。

3化工生产装置的水消防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厂房面积以及火灾危险类别设计相应的消防供水竖管、冷却喷淋、消防水幕、水炮、带架水枪等消防设施。

4化工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库应根据生产过程特点、物料性质和火灾危险性质设计相应的泡沫消防、惰性气体灭火、干粉灭火等设施。 …… 此处隐藏:29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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