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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问题解答(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4-30
导读: (1)已取得《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工程; (2)经市政府认定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的抢险救灾工程; (3)已取得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基坑土石方、基坑支护、软基处理工程。 3、如何申办《施工

(1)已取得《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工程;

(2)经市政府认定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的抢险救灾工程;

(3)已取得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基坑土石方、基坑支护、软基处理工程。

3、如何申办《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上下载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填写表格,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递交资料并领取收文回执和缴费通知单。五个工作日后凭已缴费凭据和收文回执领取办文结果。

4、哪些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5、申办《施工许可证》后,哪些情形需办理变更登记?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申办施工许可证后,发生工程增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产权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在建工程监理单位被撤换、未按期开工申请延期、停工、复工、工程名称变更等情形的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1)在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下载或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有关申请表,填写表格并按表中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办理;

(2)领回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

6、申办《施工许可证》后,哪些情形需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及工程实体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工程许可证。

7、如何查询某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在市建设局报建的工程,可直接登陆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工程信息栏查询或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查询;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与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83787173。 在区建设局报建的工程,需到区建设局查询。

8、什么条件下建筑物可以投入使用?竣工备案是不是法定入伙的前提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备案不是法定入伙的前提条件。

9、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核验证书(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4)消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 10、市政公用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哪些资料?

(1)《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2)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核验证书(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4)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或环保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

六、质量安全类

1、工程质量监督有哪些主要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

2、施工安全监督有哪些主要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技术规范及标准

3、质监机构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那些措施?

质监机构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⑵ 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⑶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或停工整改;

⑷ 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在三日内做出责令销毁或者降级使用的处理决定。

4、什么是质量行为监督?行为监督有哪些主要内容?

质量行为监督是指质监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工作质量等。

5、行为监督中有哪些常见违法行为?

(1)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 (2)违法分包;

(3)擅自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4)未依法委托监理; (5)施工图未审查; (6)未执行强制性标准;

(7)图纸中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8)未注明工程使用年限;

(9)施工及监理人员资质不符、缺位;

(10)未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理; (11)对分包单位无有效管理; (12)未验收先使用;

(13)质量事故处理不符合程序; (14)组织验收程序不合法; (15)检测报告不规范。

6、如何进行行为监督?如何处理违法行为?

通过查验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资质证书,各责任人的从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承包、分包合同,有关资料和记录,人员到位情况等,对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常见违法行为,监督人员根据问题性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责令整改;

(2)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3)记录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7、什么是实物监督?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重点工序、重要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对重要原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样复检,对工程实体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等。

8、监督机构如何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使用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和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 …… 此处隐藏:151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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