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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问题解答(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4-30
导读: 28、哪些情形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注:不同的评标定标办法要求不同)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报价高于

28、哪些情形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注:不同的评标定标办法要求不同)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的;

(5)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的,或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 (8)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9)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10)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要求的。

29、哪些情形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①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

②在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中缺项、漏项部分或者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3%的;

(7)投标报价中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报价的平均值或高于标底价格的。

30、评标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招标人能否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评标定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不得派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评标委员会全部成员应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B法或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的,非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不得派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应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具有工程技术、经济方面中级以上的职称。

31、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那些资料?

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以供评标使用:

(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 (2)主要的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

(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 (4)评审表格及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2、评标专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5)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3、如何聘用评标专家?

(1)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2)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培训和考核;

(3)专家考核监督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

(4)主管部门颁发专家聘书,录入评标专家库。

34、建设工程担保有哪几种?各类担保有何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建设工程担保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投标人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28天; (2)承包商履约担保实行差额担保,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无标底时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履约担保的金额还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即工程约定的施工工期天数加30天至180天;

(3)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的金额可不作调整,即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5%;采用抽签法和综合评估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业主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4)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其本身也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5)工程担保必须采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合同双方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

(6)招标人应当将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原件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监督其履行,并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执向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提交保函时,应当同时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原件、施工合同原件,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后予以返还;保函格式应当采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公示的示范文本; (7)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业主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等材料;承包商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保函原件并办理撤保手续; (8)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 (9)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直接发包工程。

35、工程施工报建的收费项目有多少?标准是多 …… 此处隐藏:277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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