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文件汇编20120412(5)
腾退地的控管工作。
相关使用单位按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十二)各村安置后剩余的还建房,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掌握,调剂给用地不足的村用于还建安臵,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作为经济适用房销售或廉租房使用。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国土房产局另行制定。
(十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应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要求和实际土地资源情况,参照城中村改造政策制订风景区总体改造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经市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市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规划、国土、民政、社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协调和技术指导。
五、加强组织领导
对城中村实施改造是我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照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此项工作。建立城中村改造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市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区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对目标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区、街、村及市相关部门要予以表彰与奖励。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城中村改造的监察工作,对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故意推诿、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五、20070713关于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项目建设收取规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
武城改办[2007]3号
各有关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 号)精神,做好我市“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城中村”改造建房有关规费收取时,对经有权核定属于村改制经济实体产业用地项目的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免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缴纳的其他规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对此,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六、20070419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房收取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城改办[2007]2号
各有关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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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 号)精神,做好我市“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城中村”改造建房有关规费收取时,对经有权核定属于农民还建住房的单位或者部门核定的还建建筑面积,除土地登记费外,免收其他一切费用;对属于村民还建房之外的开发建筑面积免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缴纳的其他规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对此,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七、20040910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 城
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武发〔2004〕13 号
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研究,现就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将“城中村”中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以下简称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文明社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二、“城中村”的范围和改造工作的步骤
“城中村”的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至 2020 年)( 国函〔1997〕11号)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997—2010),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的 147 个行政村和 15个农林单位为“城中村”。为了分步推进和分类指导“城中村”综合改造,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将我市“城中村”分为A、B、C 三类:A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 0.1 亩的村,B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 0.1亩、小于或等于 0.5 亩的村,C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 0.5亩的村。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步骤是:今年先期在主城区规划二环线以内 52 个村中选择若干村进行试点,并以此为基础推进 A、B 类村的综合改造工作。C类村可先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在土地被逐步征用后,剩余农用地人均占有面积达到 A、B 类村标准的,方可执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相关政策。
三、“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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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进改制工作
1.“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通过股份制改造,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改制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的经济实体,达到明晰集体资产权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改制后经济实体的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改制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
改制中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登记,及时清收各种债权,避免集体资产流失。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村民会议认可,并按规定报乡(镇、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确认。
对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应依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适当扣除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管理资金后,原则上全部作为股权量化的资产。
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可参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03〕66号),享受资产处置、契税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改制后的经济实体凡符合新办企业条件的,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不符合新办企业条件的,原则上维持原纳税方式不变。
具体意见由市体改办会同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村民户籍变更
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村民农业户口变更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免收有关费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3.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
“城中村”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村民农业户口变更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 …… 此处隐藏:495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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