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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 图文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22
导读: 南江县预防艾滋

南江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妇社发〔2010〕47号),全面推进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1、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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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7、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8、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10、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1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12、在“全国预防艾滋病综合示范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建设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稳步向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拓展,建立健全适合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服务和管理模式。

二、工作策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是传染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施目标管理,全面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人口计生、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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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地的健康教育,提高育龄妇女对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育龄妇女和孕妇应主动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检测、咨询等服务。实验室确诊阳性者,主动接受干预服务。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充分整合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管理体系和救治体系,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形成合力,为接受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运转协调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治疗及关怀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切实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加大工作力度,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早发现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孕妇和儿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让更多的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五)坚持因地制宜,加强能力建设。

县妇幼保健院要结合我县艾滋病、梅毒、乙肝流行状况和卫生资源、服务能力等因素拟定工作方案,提出阶段工作目标。同时,应积极探索建立与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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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阵地优势,以开展社区宣教、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育龄妇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自我保健意识,让育龄妇女和孕妇主动尽早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感染孕妇应主动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干预服务。

2、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对育龄妇女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提供预防母婴传播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并帮助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

(二)关口前移,规范提供综合干预服务。 1、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与检测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附件1),为孕产妇提供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与检测服务。尽早对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及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确保临产孕妇及时获得相关咨询与检测,并实施干预服务。拒绝检测须签署《艾滋病检测咨询知情拒绝检测书》(附件2-1)。

(1)检测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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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有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前的信息提供,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3图2、3),为所有孕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孕产妇筛查结果阳性者,2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巴中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艾滋病确认,接收样本的确证实验室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临产孕妇艾滋病筛查阳性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巴中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艾滋病确认,疾控中心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以保证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4)对孕妇进行孕妇梅毒血清学检测。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对首 …… 此处隐藏:132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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