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法律文档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基础知识汇总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8
导读: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基础知识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7月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9日-23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司法考试的内容很多很杂,为了帮助考生更清楚直观的复习备考,第一考试网司法考试频道小编整理了2016年司法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基础知识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7月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9日-23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司法考试的内容很多很杂,为了帮助考生更清楚直观的复习备考,第一考试网司法考试频道小编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基础知识:产品质量法,供大家参考。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产品质量法包括所有调整产品质量及产品责任关系的法律、法规。我们通常所说的产品质量法是指狭义的产品质量法,即1993年2月22日颁布、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于2000年7月8日修订。

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外国人)均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具体来说,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各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行使行政惩罚权时与市场经营主体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3.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即因中介服务所产生的中介机构与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不实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

产品质量法第1条明确指出该法的立法目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了全社会的利益,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是政府的责任。运用法律手段,规范产品质量,是现代社会

的要求。产品质量法为此作了不懈努力,尤其是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增加了1倍的条款强化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权。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要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必须明确研制、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对产品质量所担负的责任;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监督,则必须分清政府有关部门、质量检验中介机构及各个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对各种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的划分。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消费、再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产品质量法通过建立质量监督、质量检验、产品质量责任分配、违法制裁等规则;较好地体现了这一目的。

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型

根据2011年10月5日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 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对策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会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尽早预防、有针对性的处置、做好善后,可以将危害降至最低。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对策,涵盖了从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认定到处理的各项措施,形成全面性、立体型的应对机制。

1.三级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法要求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除了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以外,食品安全法还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同时,要求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防止和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及时上报和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信息的畅通,显得尤其重要。因此,事故通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进行了详尽规定。

(1)事故发生单位和治疗单位的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有义务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采取有利于减轻人员伤亡和危害蔓延的处理措施;接收事故受害人员进行治疗的单位,同样有义务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政府各部门的通报。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来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承担起相应的事故处理任务,而对于重大事故,则还需要进一步报告。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报。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直至国务院。

3.调查处理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各级部门就应当迅速反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展开事故的处理和调查程序。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

4.调查的范围和内容。根据调查处理的阶段及重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对事故本身的调查和处理,以尽快防止和减轻危害;第二部分是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相关其他调查。

(1)对事故本身的调查。对于事故本身的调查处理,又可以按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别而有所不同。对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而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2)流行病学调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失职、渎职情况调查。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及职权

食品安全问题离不开政府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法不仅对监管 …… 此处隐藏:929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基础知识汇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1418953.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