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法律文档 >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3-23
导读: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有关规定及制度的所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7-18 来源:县住建委建管局 作者: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有关规定及制度的所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7-18 来源:县住建委建管局 作者: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工程活动,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绩企业)。

安徽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除需提供安徽省建设厅建市

﹝2010﹞217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资料外,还需按本办法第五条(六)、(八)、(九)款要求备案。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进绩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以下简称县备案管理机构)。

第二章 企业备案

第四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实行备案制。进绩企业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企业备案的,可参加本县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单项工程备案的,仅可参加邀请招标和民营投资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有关规定及制度的所有资料

第五条 办理企业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留存):

(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

(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企业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驻绩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拟派绩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在绩溪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

(七)驻绩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20㎡。办公场所属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一年;设立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等办公科室;安装固定电话,配置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八)与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九)实行进绩企业诚信保证金制度,进绩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备案前,需按照以下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省外企业为50万元,省内宣城市外企业为40万元,县外宣城市内企业为30万元,在绩设立分公司的企业为20万元(分公司在绩设立满3年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有关规定及制度的所有资料

及以上的合法经营企业为10万元)。省外企业需经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备案后,进绩备案前缴纳诚信保证金。

进绩企业诚信保证金应从其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的方式打入指定帐户,账户由县备案管理机构与进绩企业共同管理。要求退还诚信保证金的,经审核,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第六条 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手续的需提供第五条(一)、

(二)、(三)、(四)、(五)、(六)、(八)、(九)款材料,(七)款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必须配备。

第七条 首次进绩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签订企业进绩诚信承诺书。

第八条 进绩企业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实行每月集中受理一次,认真审查外地企业进绩备案内容和备案资料,对企业诚信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核查,对驻绩机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内容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外地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进绩备案手续。进绩企业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手续的,实行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入绩备案手续。

第九条 在本县特殊工程项目招标中,如遇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数量不足,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县备案管理机构同意,拟参加投标的进绩企业可即时办理进绩单项工程备案手续。

第十条 进绩企业变更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授权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有关规定及制度的所有资料

第十一条 进绩企业必须凭《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表》从事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经营活动中的相关手续必须由企业授权驻绩负责人到场办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本县建筑工程投标及其它建筑市场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进绩企业在绩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授权驻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2、建立考勤制度,对驻绩管理人员实行考勤;考勤工作由驻绩管理负责人负责。

3、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技术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4、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遵守绩溪县税务部门税务征收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进绩企业应遵守本县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计划生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食堂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规定向本县人社、公安、计生、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县备案管理机构对进绩企业的日常管理实行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县备案管理机构检查发现进绩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或给予通报批评: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有关规定及制度的所有资料

(一)项目负责人不在岗或项目负责人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

(二)驻绩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与备案登记不符的;

(三)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不到位的;

(四)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五)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六)二年内未承接工程项目,无施工业绩的;

(七)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外地进绩的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分支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分支机构执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本机构不少于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招标代理分支机构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建设监理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4、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分支机构固定 …… 此处隐藏:219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1417610.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