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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01
导读: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应急预案研究。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应急预案研究。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 当行车事故涉及以下几方面时,在启动本预案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1)涉及重大火灾的行车事故,启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车事故,启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涉及恐怖袭击、重大破坏案件的行车事故,启动《恐怖袭击、重大破坏案件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铁道部全面协调支援,依靠专家力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预警预防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提高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事故情况下设现场指挥、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部),分别由铁道部办公厅、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劳动和卫生司、宣传部和其他相关司局及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组成。

2.2.4安全监察司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依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或派员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全面分析,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初步定责处理意见。

2.2.5公安局具体负责治安保卫组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调或参与对事故现场的调查、现场录像、照相、取证等工作。

-1-

(2)协调对事故现场的保卫和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负责协调对触及法律和破坏性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2.2.6劳动和卫生司具体负责医疗救护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调指挥现场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治和安置工作。

(2)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应急调配。

(3)协调事故现场的有关防疫工作。

2.2.7宣传部具体负责宣传报道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向媒体和社会报道有关应急救援情况。

(2)依据有关新闻报道规定,协调有关媒体对事故的报道。

2.2.8铁路运输企业具体负责现场指挥部、事故救援组、善后处理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依据《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负责实施事故救援起复工作。

(3)负责事故善后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置、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影响。

3.预防预警机制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安全监察司统一负责全国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各级行车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本监管范围的行车事故信息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铁路各行车专业管理部门及行车单位负责对行车设备故障、安全隐患以及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行车事故特点和发生趋势,积极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成完整的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行车事故的安全检测监控保障系统、事故救援快速抢险系统和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响应,根据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各铁路运输企业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铁道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配合。

4.1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事故灾难等级和分级启动的原则,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达到本预案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在启动本预案同时,请求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2-

4.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本应急预案:

(1)铁路行车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

(2)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

(4)事故发生局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铁道部支援;

(5)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本预案的铁路行车事故;

(6)其它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况。

4.1.2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3)铁道部有关司局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直至事故灾难消除为止;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6)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7)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各铁路运输企业分级建立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中心,满足行车安全信息的综合查询与分析,并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中国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外国铁路担当的列车在中国境内运行期间发生行车事故,或铁路行车事故中发生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失踪、伤亡、被困时,除按应急预案组织营救、搜救外,应及时上报铁道部,由铁道部国际合作司按有关规定协调处理;事故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应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向所在地政府通报信息,请地方政府配合做好搜救工作。

4.2.3内地和香港铁路间开行的旅客列车在内地发生行车事故,应及时上报铁道部。京九、沪九列车发生事故,在按本预案处理的同时,执行《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4.3通讯

4.3.1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铁路电话“117”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服务。

4.3.2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应急通讯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逐步实现事故现场与铁道部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4.3.3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 …… 此处隐藏:569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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