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语文文言文复习总结打包-常见的文言虚词用法
常见的文言虚词用法
1.而
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过秦论》)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2.以
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逍遥游》)
斧斤以时入山林。(《寡人之于国也》)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如: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寡人之于国也》)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如:
罚所及,则无以怒而滥刑。(《谏太宗十思疏》)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如:
归去来兮,请息交以绝游。(《归去来兮辞》)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如:
引壶觞以自酌。(《归去来兮辞》)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如:
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季氏将伐颛臾》)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如: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来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归去来兮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3.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从”“自”“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如: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于国也》)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
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
李氏子蟠,……不拘于时。(《师说》)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勾践灭吴》)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例如: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
4.为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1、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
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为着”。如:
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触龙说赵太后》)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2、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
如今人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
5.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的”“它的”(包括复数)。如: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践灭吴》)
(二)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我(自己)”。如: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践灭吴》)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
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如:圣人之所以为圣,……其皆出于此乎?(《师说》)
吾其还也。(《烛之武退秦师》)
其有敢不尽力者乎?(《勾践灭吴》)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
可译为“还是”。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逍遥游》)
6.则
1、用作连词,可 …… 此处隐藏:786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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