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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分局协作机制(已发)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3
导读: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思茅分局 文件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 思质监局发〔2011〕6号 关于印发《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与普洱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思茅分局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与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思茅分局建立协作机制的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思茅分局 文件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

思质监局发〔2011〕6号

关于印发《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与普洱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思茅分局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与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思茅分局建立协作机制的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与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思茅

分局协作机制

-1-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法制 建立△ 协作机制△ 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法

制办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思茅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 打印:周建东 校对:王云斌 -2-

发电子邮件1份 印纸质10份 附件: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与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思茅分局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的工作交流与协作,促进行政、刑事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准确、及时、有效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确保我区经济快速、平稳、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公安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行为。

一、 目标要求

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发挥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平台,确实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我区经济快速、平稳、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二、 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融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云斌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思茅分局副局长 赵 鑫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成 员:罗爱涛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经侦大队侦查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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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东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思茅分局稽查科长

三、 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公安、质监部门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若遇有重大、紧急事项,经公安、质监部门协商可随时召开。

(二)联络员制度。公安、质监部门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市公安局思茅分局联络员为罗爱涛,市质监局思茅分局联络员为周建东。其职责一是负责对部门之间的协作事项进行联络、沟通和协调;二是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和传递;三是负责对共同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协调落实。

四、 协作内容和方法

(一)案件移送机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工作中,注意发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供经济犯罪预警信息,指导和协助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二)调查取证机制。公安机关在受理调查、立案侦查或协查各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凡需要到质监部门调查取证的或需就有关涉及专业知识性较强的问题征询的,质监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宣传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质监部门应加强对公民法制宣传工作。根据权限,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通告-4-

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和打假意识,有效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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