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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8)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3
导读: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第九章 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广义上,司法制度包括: 审判制度 检察制度 侦查制度 监狱制度 司法行政制度 律师和司法援助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 仲裁制度 公证制度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第一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沿革夏、商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第九章 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广义上,司法制度包括:

审判制度 检察制度 侦查制度 监狱制度 司法行政制度 律师和司法援助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 仲裁制度 公证制度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第一节 中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沿革夏、商、周三代的中国奴隶社会司法制度

夏、商:王权和神权统一,在司法活动中,君主拥 有最高的司法权,同时在神权政治理论指导下带有 浓厚的神判色彩。 西周:中国的奴隶制达到全盛,国家机器也进一步 发展,奴隶制的司法也相对完备。诉讼活动也已有 了民事和刑事的划分,而以“明德”、“敬德”为 核心的德治思想取代了夏商的“代天行罚”、“恭 行天之罚”的神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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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时期主要法律和刑罚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 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 刑”。 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 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 犯的监狱,称为“囹圄”。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中国奴隶社会后期,已有一定司法审级、诉讼程序、 证据定罪量刑、比附类推和刑讯等制度,以及五听 等审讯方法,疑罪从轻减免,有犯罪的念头但没有 付诸事实不算等,这些都被后世所继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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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 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 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 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 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宫刑是五刑 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 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 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 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 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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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司法制度基本上沿袭西周。随着君主专制 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发展,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司法机关也 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体系,诉讼审判的程序和制度在逐渐趋向于规 范。 汉代: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司法制度中出现了“春秋决狱”,四 时行刑的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在中

央最高审判机构上。从北齐开始, 已由廷尉改为大理寺,一直延续到清末,而自北魏和南梁开始, 在宫外放登闻鼓,有冤情的可以击鼓上奏。这标志着我国司法直 诉机制的确立。 唐朝:总结了前朝的司法经验后,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审级、起诉、 受理、调处、回避、证据、申诉、执行、越狱管理等相对完备的 法律和制度。这不仅给后世各朝代提供了借鉴,而且也使周边东 亚国家,如:日本、朝鲜、安南、琉球等纷纷效仿。 宋到清:基本上沿袭前代的司法制度。清朝,针对少数民族的实 际情况,创设了一些适用于他们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少数民族 地区的管辖,对于国家、各民族团结和巩固国家政权起到了积极 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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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司法从属于行政,甚至二者完全混同 强化御史机构,注重司法钳制 重刑轻民 刑讯逼供,罪从供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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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领事裁判权

根据《五口通商章程》和中美《望厦条约》规定,在通 商口岸或者中国犯罪的外国人,中国官员没有审判权, 必须按照各国自己的条约、章程办理,中国的官员也没 有过问权利。 截至到1918年有英国、法国、美国、德国、俄国、日 本、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秘鲁、巴西、墨西哥、 瑞典、瑞士、挪威、葡萄牙、荷兰、丹麦、比利时等二 十多个国家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

清末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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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的司法变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确定了立法、司法、行 政“三权分立”的原则。 废止刑讯和体罚

国民政府时的司法制度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根据1947年公布的司法院组 织法规定,司法院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 以及公务员的惩戒,并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和 命令的权力。 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最高法院、行政法院以及公务 员惩戒委员会,法院分三级:地方法院(设在县和 市)、高等法院(设在省或者行政区)和最高法院, 实行三级三审。各级法院都配置检察机构和检察官, 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的职权。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中共下的司法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土地革命时期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设立最高法院,领导 整个审判工作。在地方设立省、县、区三级裁判部。 实现四级两审终审制和审检合署制。

抗战时期审判制度上,边区设最高法院;市设地方法院、 县设司法处,开展民间调解工作。 检察制度上基本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各级司法 机关内设立检察处,另一种是不设专门检察机构, 由各级行政长官或公安局代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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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土改法庭的建

立 建国初期:初步建立了司法体系

中央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们检察署、公安部、 司法部,实行审判、检察、侦查、司法行政的独立。 在省、市、县则实行审判和司法行政的合一制, 即不专设司法行政机关,只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 和公安机关。 在各大行政区设最高人们法院分院、最高检察院 分院,实现三级两审终审制。 未设人们检察署的县,由县公安局代行检察权。 在乡村和某些城市的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试建 律师制度、公证制度。

54宪法时期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57年后57年以后,受左的思潮以及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 影响,司法制度遭到破坏。 文革时期,司法制度遭到完全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为标志的大批法律出台和宪法 修改,为人民司法制度奠定基本法律制度基础 重建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设立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调整工作范围,如将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部门划归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 恢复和发展一批人民司法制度,如律师制度、公证 制度、人民调节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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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判制度法院的组织体系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法院的内部组织

审判委员会,法院的审判领导集团。主要任务:总结审判工作经 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立案机构 执行机构 审判监督机构 审判机构 其他工作机构 审判 监督 立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行政

法院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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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工作方式

合议制集体审判制度 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合议庭 少数服从多数 少数情况下采用独任制

两审终审制一起案件经两级法院审 …… 此处隐藏:145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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