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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学”概念体系中的术语、词汇(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9
导读: 除上述土司人物、土司地区的人物外, 还有一些在土司发展史上起过作用, 产生过影响的人物也应包括在内, 如明朝的王守仁、李化龙, 清朝的鄂尔泰、张广泗、岳钟琪等。总之, 就土司群体和土司人物而言, 就足够编纂一部

  除上述土司人物、土司地区的人物外, 还有一些在土司发展史上起过作用, 产生过影响的人物也应包括在内, 如明朝的王守仁、李化龙, 清朝的鄂尔泰、张广泗、岳钟琪等。总之, 就土司群体和土司人物而言, 就足够编纂一部较大规模的词典。

  三、土司时期的相关事件

  在长达600多年的土司时期, 在设有土司的西南、中南、西北诸省近半个中国的土地上, 大大小小的历史事件层出不穷。大的事件影响数省, 小的也直接关系到地方的稳定。正是这些历史事件构成了内容丰富、有声有色、波澜壮阔的土司发展史。

  这些历史事件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司奉征调, 听从中央调遣, 参加抗倭、守边、平叛等重大事件。如明嘉靖年间, 广西土田州之狼兵及湖广永顺、保靖之土兵上万人, 在瓦氏夫人等率领下, 赴东南前线抗倭, 取得了王江泾大捷。清光绪二十六年 (1900年) , 英军入侵云南片马地区, 当地土司率各族民众英勇抗敌, 保卫了祖国领土。明万历年间平杨应龙之乱, 天启年间平奢安之乱都有大量土兵奉调参战, 为保证地方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是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土司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 也是明清中央王朝的治理策略。改土归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 针对不同土司进行过多次, 最终废除了土司制度。如明洪武时, 平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之叛, 废土州, 置越州卫。永乐时, 平思南、思州二土司之乱, 由此创建贵州省。万历时, 平播州土司之乱, 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此外, 尚有三征麓川、五征武定等重要战役。清顺治、康熙时, 改流有影响者, 有顺治十八年 (1661年) 云南广南土府之改流, 康熙二年 (1663年) 广西镇安土府之改流;康熙五年 (1666年) 平贵州水西、乌撒二土司之叛, 置大定、黔西、平远、威宁四府;以及康熙三十八年 (1699年) 四川东川土府之改流。至雍正朝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 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五省, 先后废除土司220家, 新设流官152处[11]59-60。改流之中, 既有武力征服者, 也有土司见大势已去而自请改流者。改流进行中, 也有被废土司家族的反抗, 如雍正五年 (1727年) 云南镇沅土目之骚乱, 三年后乌蒙土目禄万福之叛乱。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有一个重要内容, 即“开辟苗疆”, 是对所谓“化外生苗”的征服, 这些地方多设“厅”, 清政府称之为“新辟苗疆”, 文献中简称“新疆”。雍正以后, 仍有改流之举, 如乾隆间平定大小金川土司, 清末赵尔巽之改流。

  三是土司之间的争土仇杀及土司族内的争袭夺印事件。这类事件也是屡见不鲜。如明正德间, 永顺、保靖二土司因争地相攻, “累年不决”[5]7 992;广西新平地方, 土司间相互争夺, “其地遂朝秦暮楚”[12]232。当土官有故绝者, 亲属往往争相越序替袭, 彼此之间聚党为众, 相互厮杀。仅《明史·土司传》记载的土司之间的争土仇杀就有五六十起, 土司族内的争袭夺印之乱有30余起。入清之后, 这一状况虽有改变, 但此类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土民对土司的反抗斗争。土司制度是建立在阶级压迫上的一种政治制度, 因此, 土民与土司的矛盾始终存在, 土民的反抗斗争始终存在。如明朝末年, 容美土司田楚产因急于赋敛, “为叛奴所戕”。入清之后, 这一斗争更加激烈。康熙四年 (1665年) , 贵州定番州苗民杀死小龙司土司龙象贤、丹平司土司莫大成。十二年 (1673年) , 又杀死小龙司土舍龙象宾、龙正吟[17]。康熙四十年 (1701年) , 黄平州苗民杀死土司何瓒远。雍正十一年 (1733年) , 湖广“容美民变”, 土司田旻如被迫自缢。十二年 (1734年) , 湖广忠峒等15土司联名呈请改流, 就是因为“土众一旦情极蠢动, 土弁自知性命难保”[13]。上述事件在我们今天大讲土司文化时候, 是不应被忽视的, 它毕竟是土司发展史上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是教育、科举等制度推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件。由于在土司地区推行教育制度, 创儒学, 建书院, 兴义学, 甚至皇帝为儒学赐书, 使土司地区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上科举制度的推行, 更吸引了一大批人。数百年间, 土司地区出现了众多生员、贡生、举人、进士。其间, 也发生了一些着名的事件, 如“土司乡试”。土司是世袭的, 按规定只能在袭职前入儒学习礼, 不准参加乡试。贵州亮寨长官司长官龙绍俭, 是由儒学“起送承袭”的土司, 常年受儒学的熏陶, 认为汉官前途远大, 而土司上进无阶, 宁愿不做土司也要参加科举考试, 并于雍正十二年 (1734年) 向贵州学政晏斯盛正式提出参加贵州乡试的请求。这在当时可算是一大新闻, 后经晏斯盛专折奏报, 最终得到雍正帝的批准[14], 由此打破了土司不准参加乡试之旧例。在内地的科举考试中, 科场案可谓是频频发生。在土司地区, 也有类似事件, 最着名的当属乾隆四十八年 (1783年) 广西乡试案。田州土知州岑宜栋之子岑照以行贿考官, 获本科乡试解元, 后案发被斩。此案堪称广西科举史上最严重的一起舞弊案。

  类似教育、科举, 其他制度推行过程中也发生了诸多事件, 在此不一一列举。

  四、土司地理

  土司地理涉及很多方面, 如土司辖区的地理范围及其变迁;土司行政中心, 即治所 (衙门) 所在地;土司政区与中央州县的边界划分, 及其“飞地”;土司与土司之间的领地划分, 以及所谓的“四不管”地区;历代改土归流后新的行政区的设置;土司辖区内的村寨、庄园、山川、关隘、渡口、屯堡等等。这里面又有着诸多的概念术语和名词 (主要是地名) 。

  设置土司的省份, 其行政建制比内地要复杂。以云南为例:“明代把云南全省划分为两种政治区域, 一种安全照内地行政制度, 成立正规的府州县, 设官情况与全国正规制度一样, 称为‘内地区’或‘内域区’, 另一种无府州县之名, 另有一套区域名称, 设治企图与要求也与内域区不同, 称为‘西南夷’或‘羁縻土司区’。在前一区域所设置的土职, 一般称为土官, 后一区域内的一般称为土司。此外还有第三种区域称为‘御夷区’的, 就是名义上是府州而实际上委官设治全都同羁縻区, 或名义上是土司区而另有一种政治作用使之接近内域区;前者即所称的‘御夷府州’, 后者即所称的‘御夷长官司’。在御夷区域内的土职, 有隶属吏部的土官, 也有隶属兵部的土司。”[15]4它反映了明代云南政区的复杂性, 又是研究土司制度不能回避的。这里所谓的土官与土司, 实际上指的是文、武土司。 …… 此处隐藏:137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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