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补充参考教材(2)
2.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13宿93峰63培33训44教9@材13
物业管理师教材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1、使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2、使用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规则
1、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使用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13宿93峰63培33训44教9@材13
物业管理师教材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程序 13宿93峰63培33训44教9@材13
物业管理师教材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3)发生上述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禁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明确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3宿93峰63培33训44教9@材13
物业管理师教材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其他规定
1.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 …… 此处隐藏:254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资格考试]石油钻采专业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 [资格考试]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麻风病防治知
- [资格考试]道路勘测设计 绪论
- [资格考试]控烟戒烟知识培训资料
- [资格考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员
- [资格考试]photoshop制作茶叶包装盒步骤平面效果
- [资格考试]授课进度计划表封面(09-10下施工)
- [资格考试]麦肯锡卓越工作方法读后感
- [资格考试]2007年广西区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试题
- [资格考试]软件实施工程师笔试题
- [资格考试]2014年初三数学复习专练第一章 数与式(
- [资格考试]中国糯玉米汁饮料市场发展概况及投资战
- [资格考试]塑钢门窗安装((专项方案)15)
- [资格考试]初中数学答题卡模板2
- [资格考试]2015-2020年中国效率手册行业市场调查
- [资格考试]华北电力大学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
- [资格考试]溃疡性结肠炎研究的新进展
- [资格考试]人教版高中语文1—5册(必修)背诵篇目名
- [资格考试]ISO9001-2018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
- [资格考试]论文之希尔顿酒店集团进入中国的战略研
- 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 《奇迹暖暖》17-支2文学少女小满(9)公
- 2019-2020学年八年级地理下册 第六章
- 2005年高考试题——英语(天津卷)
- 无纺布耐磨测试方法及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劳动力安排计划
- (目录)中国中央空调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分
- 中国期货价格期限结构模型实证分析
- AutoCAD 2016基础教程第2章 AutoCAD基
- 2014-2015学年西城初三期末数学试题及
- 机械加工工艺基础(完整版)
- 归因理论在管理中的应用[1]0
- 突破瓶颈 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
- 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决策学招生目
- 现浇箱梁支架预压报告
- Excel_2010函数图表入门与实战
- 人教版新课标初中数学 13.1 轴对称 (
- Visual Basic 6.0程序设计教程电子教案
- 2010北京助理工程师考试复习《建筑施工
- 国外5大医疗互联网模式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