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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2014(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0
导读: ⑶所收集的证据哪些属于无罪证据?哪些属于言词证据? 答:1、本案收集到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本案侦查人员收集

⑶所收集的证据哪些属于无罪证据?哪些属于言词证据?

答:1、本案收集到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摔坏手表的时针指在6点05分;妇女张某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 3、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无罪证据的有: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时针指在6点05分的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事故现场不远处的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的里程碑和证明司机杨某7日6点10分回厂的出车登记表共同组成无罪证据。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的证言;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所作鉴定意见。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3

一、名词解释

1、立案

答: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

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

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

答: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3、通缉

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4、不起诉

答: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5、公诉

答: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二、简答题 1、何为技术侦查?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是什么?

答:技术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

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

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简述不起诉的种类及分别适用的情形。

答:答:(1)法定不起诉:A、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依照刑法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F、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

(2)酌定不起诉:A、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情形; B、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C、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 D、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 E、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F、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G、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 H、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I、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J、其他情形。

(3)证据不足不起诉: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以上这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可以采

用的不起诉情况。

3、简述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反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某日上午,从甲地开往乙地的长途汽车行至途中,车上四名歹徒突然手持凶器抢劫乘客财物。在抢劫中,有一乘客反抗,被一歹徒当场刺死,共抢走现金5万元。歹徒抢劫后跳车逃走。司机将车开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即立案施行乘客共有38名,人数较多,而侦查人员人手少,所以决定每名侦查人员对一名乘客,分别进行询问。在汇总询问结果进行

案情分析对,发现每个乘客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都不一致,甚至差别很大,难以确定犯罪分子的体貌特证。于是该公安局召开乘客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乘客们互相提醒、讨论,最后形成统一认识,确定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据此,该公安局继续进下一步的侦查活动。

请回答;该公安局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做法是否正确?询问证人、被害人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不正确。

要注意的事项有:

1、由不少于两名侦查人员进行;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应当个别进行,同一案件有多名证人、被害人需要询问时,分别进行询问时,其他人不得在场,并分别制作笔录。

4、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证人、被害人,一般应先让证人、被害人就他所知道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然后在询问。

6、讯问笔录应当交证人、被害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证人 亲笔书写证词。

案例2、某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货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做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赵某提出法庭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 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审判长武某当庭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

请回答;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 此处隐藏:251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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