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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市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3-17
导读: 标准行政单位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值得借鉴 钢城地税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钢城地税门户网站管理,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城地税门户网站按照河南地税门户网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实施管理

标准行政单位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值得借鉴

钢城地税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钢城地税门户网站管理,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城地税门户网站按照河南地税门户网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三条门户网站的建设目标是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税法宣传,开展网上办税,增进征纳互动,为提升钢城地税形象、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机构职责

第四条市局成立由主管纳税服务科的局领导任组长,纳税服务科、办公室、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宣传教育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门户网站管理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网站管理办公室,主要由纳税服务科、办公室、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宣传教育科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市局相关部门要指定1名网站维护员(联络员),积极配合网站管理办公室做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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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栏目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网站管理员和网站维护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网络安全和保密意识,能够把税收业务与网站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网站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对网站管理人员、维护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钢城地税门户网站遵循国家标准域名规范。

第八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再自行建设门户网站,确有需要的,须向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后,报请省局批准并备案。

第九条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持工作。网站技术支持主要包括:网站的日常维护操作;网站各功能模块的前、后台使用;网站运行错误(包括前台展示和后台维护)纠正;网站功能扩展、修改(如功能开发、网站改版、建立专题、增加栏目、创建模板等)。

第十条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解决本级网站出现的各类问题,无法解决的,报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处理。

第十一条市局机关各部门如需进行个性化功能开发和改版,须向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提交省局审批。开通后由相应部门负责内容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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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市局机关各部门在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纳税服务科是网站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牵头制定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2.根据网站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网站个性化功能开发和改版的申请材料,经市局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审批;

4.协调、组织、检查和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二)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和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网站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运维;

2.网站硬件和软件的安全管理;

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建设和维护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三)市局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业务的相关信息和管理有关栏目,提出相关栏目设置和修改需求,定期检查网站栏目内容,确保网站信息的正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三条市局机关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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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所承担的网站管理任务,网站联络员实行备案制,网站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调整时,要在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网站联络员并报纳税服务科。

第十四条市局外网的栏目分工及更新要求。(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内容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钢城地税门户网站内容主要包括静态类信息、动态类信息、互动类信息、税收业务类信息等。

静态类信息涵盖全局概况、领导专栏、计划规划、财政公开、行政许可等一段时间内相对不变的内容。此类信息要在情况发生变化时随时更新,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动态类信息涵盖图片新闻、地税动态、公告通知、政策法规等随时发生变化的内容。此类信息要以日常工作和业务进展情况为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互动类信息涵盖局长信箱、举报投诉、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与纳税人进行互动的内容。此类信息应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做到及时受理和反馈,局长信箱信件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投诉类信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办结;

税收业务类信息涵盖业务系统挂接在网站上的链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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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等信息(如网上办税系统、发票信息查询系统等)。此类信息应确保正确无误,要在链接地址发生变化的当天及时通知省局网站管理员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网站内容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未经审批的内容严禁发布,各部门负责人为所维护栏目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内容要经责任部门负责人、主管局长、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审查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上签字(章),各部门自行存档保存审批表并对栏目内容更新维护。其他栏目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上签字,各部门自行存档保存审批表并对栏目内容更新维护。(附件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

第十八条门户网站内容发布流程:发起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科(室)负责人发布。

第十九条发布内容要注明来源、作者等相关信息。网站在转载各类信息资料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免责声明,避免出现侵犯版权的法律纠纷。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要切实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病毒防范措施。要做好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的快速恢复工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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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情况发生后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第二十一条网站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网站信息有泄密的内容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二条网站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保证用户密码的安全,每三个月至少更改一次。严禁擅自将本人账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站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四条市局网站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栏目内容日常维护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发布流程的规范性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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