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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6
导读: 第五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由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组成,以上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一条 建筑面积补偿奖励 建筑基地为公共空间提供

第五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由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组成,以上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一条

建筑面积补偿奖励

建筑基地为公共空间提供开敞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要求增加建筑面积,但累计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规定建筑面积的20%。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执行规定

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部分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经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 1、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 2、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 3、对土地使用性质改变,且符合兼容性规定的。

第六章 蓝线、绿线、黄线规划控制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区蓝线控制要求:

本规划所确定的蓝线是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 (一)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以下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二)蓝线范围控制要求如下:

1、西江:蓝线控制以规划西江河道控制范围为界; 2、后沥涌:蓝线控制以规划后沥涌河道控制范围为界; 3、鼎湖排洪渠:蓝线控制以规划鼎湖排洪渠控制范围为界; 4、下湾水库:蓝线控制以下湾水库控制范围为界。

第二十四条

本区绿线控制要求:

本规划确定的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一)在城市绿线范围内应进行以下的严格控制:

1、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3、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4、各级绿地不得任意侵占和建设建构筑物,各街坊绿地率应满足附表二的相关要求。绿地应有三分之一以上面积在日照阴影范围之外。提倡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草坪砖停车场。 (二)山体绿线控制要求如下:

鼎湖山与羚山均以山脚处包围的绿地地块(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的边界线与规划道路红线共同作为山体的控制绿线。 (二)河道绿线控制要求如下:

西江、后沥涌、鼎湖排洪渠以及下湾水库均以蓝线外侧包围的绿地地块(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作为河道的控制绿线。 (三)公园绿线控制要求如下:

公园绿线控制在45-06、45-10、46-06、46-09、65-11、68-01-03、68-01-04、68-02-02、68-02-03、69-02-03、69-02-06、74-14、76-03、76-04、76-08、77-09地块用地边界线; (三)道路、街头绿线控制要求如下: 1、庆云大道两侧绿线控制在道路红线外20米; 2、星湖大道两侧绿线控制在道路红线外15米;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科技大道两侧绿线控制在道路红线外30米; 4、港口路两侧绿线控制在道路红线外20米;

5、桂湾路、新华路、桃园路、天后路、万福路、罗隐路两侧绿线控制在道路红线外10米; 6、其它街头绿地的绿线控制在各自所在地块用地边界线。

第二十五条

本区黄线控制要求:

本规划确定的黄线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一)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二)黄线宽度控制要求如下:

1、供水设施用地黄线控制在56-08地块用地边界线; 2、供电设施用地黄线控制在43-01、65-10地块用地边界线; 3、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黄线控制在56-07、65-07地块用地边界线; 4、消防站黄线控制在65-09地块用地边界线;

5、公交首末站用地控制在57-01、65-08地块用地边界线; 6、加油站用地控制在65-16、77-03地块用地边界线; 11、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黄线控制在各自所在地块用地边界线。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规划区道路主要分四个等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规划庆云大道、星湖大道、科技大道、新华路、港口路、经一路、经二路、经三路、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鼎盛路、桂

湾路、桃园路、天后路、万福路和罗隐路为城市的主次路网骨架。

第二十八条

规划区内主干道宽度:星湖大道红线68米,科技大道红线60米,庆云大道红线60米,新华路红线45米,港口路红线45

米;次干道宽度:桃园路红线38米,天后路红线38米,罗隐路红线46米,万福路红线38米,经一路红线38米,经二路红线30米,经三路红线30米,纬一路红线30米,纬二路红线30米,纬三路红线30米,鼎盛路红线30米,桂湾路红线30米;支路红线宽度为12-20米。各等级道路红线宽度及断面组成详见“道路系统规划图”。

第二十九条

规划区内道路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灯管理和渠化交通管理两种方式,在道路交叉口宜增加右

转弯车道。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交通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三十一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道路纵坡、污水、雨水排放以及工程管网布线等要求,统一采用黄海高程,道路纵坡应保证

在0.2%-3%之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划区内部各地块的交通出入口必须遵守《规划图则》的规定。

规划区内各地块按国家规范配建指标配置停车位,满足《规划图则》对停车位的要求。

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详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各地块配建设施详见“法定图则”。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的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但

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法定图则中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它配套公用设施参照广东省及肇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绿地景观规划

第三十七条

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科学安排各类绿色空间,构成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努力为规划区创

造安全、舒适、优美的环境,并提高绿地系统规划的可操作性,将它建成人工绿化景观和生态环境稳定、景观优美的生态型居住社区。

第三十八条

规划区内公园等绿地面积共307.4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6.8%。除了结合周边山体外,规划结合现状水系和现状场地因素,

形成了高尔夫主题湿地公园、滨水购物公园、体育公园、后沥涌滨水公园以及滨江公园;通过景观水系的局部放大处理形成各种尺度的社区公园,同时配置广场、绿地、园林,安排运 …… 此处隐藏:259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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