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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1
导读: 【例12】(根据2007年试卷三第1题改写)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

【例12】(根据2007年试卷三第1题改写)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问:关某应按标价付款还是应按照市场价格付款?①酒店(标价陈列洋酒)系发出了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关某(饮用洋酒的行为)系作出赠与的承诺。②若不遵循“解释先行于错误”的规则,就会得出酒店与关某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无论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均未成立的结论。这样一来,就和重大误解没有关联了。但这是错误的操作方法。③在此,应遵循“解释先行于错误”的规则,其操作流程是:(a)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应对关某饮用洋酒的行为作客观主义的解释,探求其行为的规范意思(即一个理性的意思表示相对人对关某的行为作何解释)。结论自然是,关某饮用洋酒的行为被解释为对买卖合同的承诺。如此,在关某与酒店间成立以标价为内容的洋酒买卖合同。(b)为了保护关某的意思自治,关某的内心意思(赠与的承诺)与经由解释的客观意思(买卖的承诺)不一致,关某对行为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且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故关某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③关某撤销合同后,应对酒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即关某须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例13】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鲸鱼肉100吨。双方签订的合同载明:“甲向乙出售 Haakjoringskod 100吨。”“Haakjoringskod”是挪威语,意思是“鲨鱼肉”,但甲、乙订立合同时都以为这个词的意思是“鲸鱼肉”。由于鲨鱼肉昂贵很多,乙得知情况后,要求甲向自己交付“鲨鱼肉”。①甲、乙一致的意思表示是甲向乙出售鲸鱼肉,仅仅用错了词。“误载不害真意”,甲、乙间成立有效的鲸鱼肉买卖合同。②乙无权请求甲交付鲨鱼肉100吨,乙只能请求甲交付鲸鱼肉100吨。

【例14】甲有A车(帕沙特)与B车(迈腾),甲欲出售A车。乙到甲家详细查看A车后,愿意出价18万元购买。甲提出,为了慎重其事,双方订立书面买卖合同,让乙先回去,甲拟定好合同后快递给乙。不久,乙收到甲快递的书面合同,但甲因为疏忽大意,将A车(帕沙特)写成B车(迈腾),乙知道甲的意思是出售A车,遂未作理会,在合同书上签名后,将其中一份回寄给甲。①“误载不害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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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已经就买卖A车达成一致,仅仅在合同书商错写成B车,不构成重大误解。②甲、乙间就以18万元出售A车成立有效的买卖合同。当然,这里首先有个一解释的问题。

【例15】甲有一辆Passat轿车,欲以11万元的价格出售。甲于是给乙发出要约,因甲的疏忽,甲在要约中将售价写成12万元。乙随即向甲承诺,愿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半月后,该型号二手汽车的市场价格涨至13万元,甲欲反悔。问:甲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①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表示,不得撤销。②甲的意思表示确有错误,但该错误有利于甲,乙不知而承诺的,甲不得援用重大误解撤销该买卖合同。

【例16】甲有一辆Passat轿车,欲以11万元的价格出售。甲于是给乙发出要约,因甲的疏忽,甲在要约中将售价写成10万元。乙随即向甲承诺,愿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发现自己的错误后,立即电话告知乙,售价是11万元而非10万元,乙立即回复愿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半月后,该型号二手汽车的市场价格涨至13万元,甲欲反悔。问:甲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甲、乙间的买卖合同?①甲发出要约时确有错误,但乙愿意接受甲之内心所欲(售价11万元),排除甲的撤销权。②结论:甲、乙间成立售价为11万元的买卖合同,甲不享有撤销权。

(3)“狭义的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须为对法律行为所形成之法律关系的要素错误(即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发生错误),如果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仅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发生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见【例17】)。

【例17】甲为了增进与女友乙的感情,花28888元购买了一枚3克拉的钻戒。甲将钻戒交给乙时,乙正告甲曰:“你误会了!我已经结婚了,只是出来玩玩。我老公也没意见。”①甲发生的错误可不小。但甲对钻戒买卖合同的主体、内容、客体(买卖合同的要素)均未发生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甲无权撤销钻戒买卖合同。②甲的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动机错误是私法的禁忌”。甲的动机错误并无法律上的意义。③甲欲使其动机产生法律意义,可将动机约定为合同的内容。比如甲可将该动机约定为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甲可与商场约定:“若我和女友乙结婚,则该买卖合同生效。”或者约定:“若我和女友乙确定不结婚,则该买卖合同失去效力。”

(4)关于重大误解还须强调几个问题:①表意人利用使者为意思表示的,若使者因过失传达错误,可构成重大误解;反之,若使者故意传达错误,该意思表示不能生效,表意人就不会构成重大误解(见【例18】)。②保证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错误认识,系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典型风险,不构成重大误解(见【例19】)。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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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错误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分两种情形作不同处理:(a)隐藏计算错误(见【例20】);(b)公开的计算错误(见【例21】)。

【例18】甲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请丙给乙带口信,丙故意告诉乙:“甲欲将他的那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你。”乙于是给甲发了一个邮件,载明:“同意你的要约。”①丙是甲的使者,丙故意错误传递甲的意思表示,甲对乙的意思表示未发生效力,甲、乙间买卖合同尚未成立。不存在甲因重大误解撤销的问题。应由丙对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侵权责任。②若丙因过失错误传递甲的意思表示,可构成重大误解,甲有权撤销与乙的买卖合同。

【例19】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丙签订保证合同时以为甲的信用状况良好,事实上甲欠缺支付能力。①债务人甲欠缺支付能力,系保证人丙应承担的典型危险,保证就是干这个的。②丙不构成重大误解。

【例20】甲装修房屋,约定由乙粉刷墙壁。乙内心决定每M2收费100元,因乙误将1000 M2粉刷面积误估为990 M2,乙对甲表示:“全部粉刷费用为99000元。”甲表示同意。①乙内心的计算基础未成为思表示的内容,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②乙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例21】甲装修房屋,约定由乙粉刷墙壁。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粉刷面积共1000 M2,每M2粉刷费用100元。甲应向乙支付粉刷费共计99000元。”①甲、乙间就粉刷费的计算标准已经达成合意(粉刷面积共1000 M2,每M2粉刷费用100元),仅在汇总时出现计算错误。②这种错误系“公开的计算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应按照前述“误载不害真意”规则处理。即解释为“甲应向乙支付粉刷费共计10万元。”

(5)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因重大误解实施的(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54条;《民法通则》

第59条)。

【真题研习】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012年试卷三第3题)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此处隐藏:142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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