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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10-05
导读: 4、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汇总工作。 第五条调度室 负责采煤专业(包括安装工区)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六条机电管理科 1、负责机电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2、整体负责监测

4、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汇总工作。

第五条调度室

负责采煤专业(包括安装工区)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六条机电管理科

1、负责机电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2、整体负责监测中心、矸井工区、白沙工区、段河工区月度机电标

准化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七条通风科

1、负责通风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2、整体负责防尘队、通风队、抽放工区月度通风标准化评比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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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上报工作。

第八条地测科

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章要求

第九条要通过每半月现场特别督查,专业科室每月旬检,矿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月度检查、日常动态督查和季度专业评价的检查形式,对

所有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查重点、查难点、查死角,

来推动红黄旗竞赛活动深入开展。

第十条每季度推行标准化红、黄旗竞赛活动,进行季度考核,并

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后的区队长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

第十一条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抽调专家不定期对专业、区队

进行督查。

第十二条各专业按标准打分定级,不得采用目测方法进行评定,

没有具体数据或数据不完整的不得定级,严格执行现场检查、现场打分、现场签字,并按时上报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机电管理科要补充完善井下机电硐室检查标准,并及时上报至安检科执行。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科要补充完善井下辅运线路检查标准,并及时上报至安检科执行。

第十五条通风科要制定井下抽放现场检查标准,并及时上报至安检科执行。

第四章分组情况

第十六条区队分组情况

第一组: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采三队安装工区

第二组:

A 组:掘锚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综掘三队综掘五队

综掘六队综掘准备队

B 组:准备一队准备二队准备六队

C 组:掘进队回收队防尘队通风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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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运输工区运行工区抽放工区

第四组:监测中心矸井工区白沙工区段河工区

第五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七条红、黄旗必须悬挂在本单位交接班室醒目位置,标准化

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不按规定悬挂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 元。

第十八条红旗奖励标准

第一组:第一名20000 元。

第二组:A 组:第一名20000 元;B 组:第一名5000 元;C 组:第一名5000 元。

第三组:第一名5000 元。

第四组:第一名5000 元。

第十八条每季度对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适当进行奖励。

附件2

成庄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家库成员及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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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矿井、各专业、各区队标准化工作始终保持企业一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思路

以开展矿井季度专业静态评价和日常动态督查为载体,强化管理的

管理、督查的督查、考核的考核,来有效督促各专业牵头科室做好自检

自控工作,区队做好自主管理工作,进而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全方位精品达标。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1、负责抽选矿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专业人员为专家,组建矿标准

化专家库(具体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抽调),并不定期对内部专家

进行统一培训、管理、监督与考核;季度根据工作需要外聘专家对矿井

进行整体评价。

2、负责季度组织专业静态评价检查,每次根据盘区区队分布情况,外聘专家分组进行评价;矿标准化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专家不定期

对各专业及存在停工、停产以及标准化问题多的区队进行督查,并对检

查结果、整改措施、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条外聘专家及矿专家库成员

1、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洗选、综合管理、企业形象、环保节能等专业的季度检查和日常动态督查工作。

2、负责对每次检查结果的汇总,并及时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

3、负责配合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专业建议以及制定针对有效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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