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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申报认定指南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7
导读: 顺德征地有关文件 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申报认定指南 一、申报条件 以股份合作社为单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覆盖其整个地域范围的条件下,根据其土地利用现状,核定其剩余的农用地(含连片的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土地,下同)

顺德征地有关文件

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申报认定指南

一、申报条件

以股份合作社为单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覆盖其整个地域范围的条件下,根据其土地利用现状,核定其剩余的农用地(含连片的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土地,下同)面积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其共同协商,其剩余可征收(用)的农用地由政府全部实施征收(用)的股份合作社后,可按程序申报确认为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二、申报程序和所需资料

(一)申报拟实施全部征收(用)土地计划

1、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股份合作社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以及政府的财政状况,向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领导小组提交拟实施全部征收(用)土地的书面申请。申请一并提交如下材料:

(1)《拟实施全部征收(用)土地申报表》。

(2)《股份合作社土地利用现状明细表》和《股份合作社未建设土地(含农用地)一览表》。

(3)股份合作社辖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城镇建设规划图(附电子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所反映的土地及面积情况应与《股份合作社土地利用现状明细表》、《股份合作社未建设土地(含农用地)一览表》所填写内容相一致,且按下列要求标示相关内容:

① 已建设土地中的村集体自用地(包括村民住宅、工商业、公建用地及连片未批先用地等村集体自用地)用黄色图斑表示;

② 已建设土地中的政府已征收(用)土地用蓝色图斑表示;

③ 未建设土地中的村居(股份合作社)留用地用紫色图斑表示;

2、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农业局,根据股份合作社地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核定其剩余的农用地面积和政府可征收(用)的土地面积,对其是否符合实施全部征收(用)土地的条件进行初步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并经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通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征收(用)土地的工作。

(二)实施征收(用)土地工作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股份合作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共同协商,对政府可征收(用)的土地实施全部征收(用),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兑现征地补偿费,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清场收地。

(三)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申报审批

征收(用)土地工作完成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农业局审核,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核准确认股份合作社为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请示; — 1 —

顺德征地有关文件

2、《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资格审核表》;

3、完成全部征收(用)土地工作的相关资料。

申报流程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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