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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收取标准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5
导读: 上海电价资费表 发布日期:2013-11-08 1、 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2、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注:峰谷时段划分: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3、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

上海电价资费表

发布日期:2013-11-08

1、 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2、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注:峰谷时段划分: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3、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注:峰、平、谷时段划分:峰时段(8-11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5、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6、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7、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8、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11-13时、15-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夏季季节性电价调整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执行。

收费依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价管〔2011〕018号《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

二、1、2012年10月份之前,居民阶梯电价分别按照第二档、第三档0.05元和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抄见电量起,按照峰、谷不同的加价水平执行。

2、居民累计电量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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