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2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2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约翰(美国人,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于1999年乘坐我国民航飞机去瑞士旅游,在瑞士上空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了一德国人的名贵手表,试问,我国对该案件有无管辖权?( )
A.有管辖权,因为是在中国的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
B.无管辖权,因为约翰是美国人
C.无管辖权,因为是在瑞士实施的犯罪
D.无管辖权,因为是对德国人实施的犯罪
2. 甲仇恨乙,某日到乙家向被子里的乙射击后逃走,其实乙早已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A.意外事件 B.对象错误 C.手段错误 D.过失犯罪
3. 某甲在12周岁时抢劫了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生日的那天抢劫了8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杀死,在15周岁时抢劫了价值为9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则( )。
A.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1.7万元 B.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9000元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4. 陆某与肖某事前商量好,陆某抢劫银行之后,以肖某家为暂时窝藏地点。对肖某应以何罪论处( )
A.窝藏罪 B.包庇罪 C.抢劫罪 D.伪证罪
5. 王某犯了三个罪,审判时只判了两个罪,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为9年。执行3年后,发现他还有一个丙罪没有判决,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最终对王某决定执行的刑期幅度是( )。
A.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B.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C.6年以上11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D.7年以上17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2012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二、多项选择题
1. 农村妇女贾某因丈夫有外遇,悲愤欲绝,便想毒死自己儿子然后自杀。但后来心中不忍,便将买来的农药扔到池塘里,造成村里一小孩因不慎饮用池塘水而中毒身亡。对贾某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过失杀人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犯罪中止 D.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2. 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中的“已着手实行犯罪”?( )
A.盗窃犯将手伸进乘客的口袋 B.将毒药放人饮用水中并端给欲害之人
C.提刀在电影院里寻找仇人 D.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3. 按《刑法》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有( )。
A.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 B.重大立功
C.又聋又哑的人犯罪 D.醉酒的人犯罪
4. 对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假释犯,应依法撤销假释?( )
A.又犯新罪的 B.发现漏罪的
C.擅自出版自己的著作 D.参加抗议某国轰炸我国使馆的游行
5. 甲系A村村长。1997年以来,甲多次带领他的村民数百人,手持凶器,肩扛双管猎枪和火枪,开着拖拉机,越过甲乙两村村界,冲向乙村果园,毁掉苹果树340余棵,杏树90余棵,非法侵占乙村耕地100多亩,沙滩地50多亩。甲带人毁坏乙村果树,非法侵占其土地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哪几种是可排除的?( )
A.破坏生产经营罪 B.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C.非法持有枪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A 本题考查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权的理解。《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据此可知,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主要体现在:(1)原则上,凡在我国领陆、
2012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领水、领空犯罪的,都应适用我国刑法。刑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犯罪地标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的,就认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2)要注意我国刑法地域管辖的特殊性: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例外规定。(3)我国刑法特别规定,凡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凡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据此,本题应选A。
2. B
3. B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问题。《刑法》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条规定,某甲因是抢劫行为,尽管他未满16周岁,但他应对自己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所为的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同时,又由于年龄的计算应以公历计算实足年龄,如是否已满14周岁,应从过完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才算已满14周岁。所以本案中,某甲对14周岁生日当天的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抢劫数额当然不计算。综上所述,某甲应对过完14周岁生日第二天以后的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应就14周岁生日第二天以后的抢劫财物计算数额。而在这一时间段的,只有15岁时所抢的9000元物品,故答案为B。
4. C 本题考共同犯罪。参见《刑法》第25条。
5. A 本题考查实行数罪并罪时的具体应用问题。《刑法》第70条规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据此,本案中,把前两罪应决定执行的刑期9年与漏罪即丙罪应判的刑期5年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在数罪中最高刑以上,即9年,总和刑期即5+9=14年之下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幅度,刑期决定以后,还应把已执行的刑期3年从决定的刑期里减去。
二、多项选择题
1. CD 本题考故意杀人、犯罪中止以及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参见《刑法》第24、115、232条。
2. AB 本题考查对 "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理解。要正确作出此题,必须注意区分三种情况:即犯意表示、犯罪预备行为和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犯意表示属于犯罪思想的范畴,它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尚未开始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真正实施犯罪行为制造工具、准备条件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通常把下列行为看成预备行为:(1)制造、寻求、加工犯罪工具;(2)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3)准备手段;(4)排除障碍;(5)追踪守候 …… 此处隐藏:1633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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