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部分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和解是私力救济)
2.程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和执行__
3.民事诉讼法的各种分类。地位:基本法;调整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
法;公私法:公法。
4.特别程序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诉程序。
第二章诉的基本理论
1.
第十三章调解
1.关于调解书的制作
(1)一审中达成协议:A)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B)可以不做: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2)二审、再审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签收后,原判决视为撤销。2.调解的适用范围:
(1)可以的:诉讼程序(1,2,再审)
(2)不可调: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执行,有关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
3.调解书的再审---可以再审,启动主体不同理由不同
(1) 法院启动---可能确有错误
(2) 检察院—-违冃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
(3) 当事人--
-未被自愿和合法原则
-
4.调解协议的重要考点
(1)调解协议可以超出诉讼请求
(2)双方可以就而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
(3)调解协议违背资源或者合法原则的不予确认
(4)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
(5)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无独三有义务的,签收时生效。
(6)担保问题:可以约定案外人担保,担保人不签收不影响效力,担保自符合担保法规定的要件时生效。
(7)公开问题:原则上不公开,例外:当事人同意公开。调解协议不公开,例外:为保护国家社会他人合法利益。
(8)
第十四章一审普通程序
1.一事不再理原则总结
(1)定义:要求一个案件经过实体处理结案后,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
(2)可以起诉的四种情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3)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有新情况、有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件受理。
(4)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a)判决,调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原告6个月内起诉b)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离婚,没有新情况细腻
又,原告6个月内起诉。
(5)上一项情况的反面(即允许起诉的):被告任何时候起诉;有新情况新
理由的;不是离婚的案件撤诉的可以再诉。
2.民俗中没有不告不理原则,只是对处分原则的一种通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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