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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15052-199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6
导读: GB15052-19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15052-1994 (自1995-3-1起执行) 目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标志 4 危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5 安全管理 附加说明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危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2 引用标准 GB 6527.1

GB15052-19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15052-1994 (自1995-3-1起执行)

目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标志

4 危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5 安全管理 附加说明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危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2 引用标准

GB 6527.1 安全色卡 GB 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8417 灯光信号颜色

3 标志

3.1 标志类别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标志类别规定如下:

a.黄色和黑色相间隔的条纹标志(以下简称“黄黑相间标志”); b.红色和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标志(以下简称“红白相间标志”); c.红色标志; d.红色灯光标志; e.文字标志。 3.2 标志要求

3.2.1 标志应清晰、醒目、耐久、完整、正确。 3.2.2 标志颜色应符合GB6527.1中规定的相应色样。

3.2.3 黄黑相间标志和红白相间标志的条纹宽度比例为1∶1。条纹宽度为50~100mm,每种颜色应不小于二道,斜度宜与水平成45°角,倾斜方向宜以设备部位中心线为轴呈对称形。 在使用黄黑相间标志时,如果标志背景使标志的效果减弱,允许使用红白相间标志。 3.2.4 灯光标志颜色应符合GB8417中规定的红色色品范围。

GB15052-1994

3.2.5 文字标志的字体应使用黑体,字体颜色应使用黑色,背景颜色应使用黄色。 3.2.6 对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械由供需双方确定标志要求。

3.2.7 在公路、铁路或水上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标志要求。

4 危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4.1 下列部位应在适当位置使用黄黑相间的标志。 4.1.1 吊钩滑轮组侧板。 4.1.2 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

4.1.3 臂架型起重机回转尾部和平衡重。 4.1.4 动臂式臂架型起重机的臂架头部。 4.1.5 起重机外伸支腿和排障器。

4.1.6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外,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司机室和检修吊笼的底边。标志宽度不小于120mm。

4.1.7 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两侧。

4.1.8 桥式起重机的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和两端面;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栏杆。

4.2 表1所列安全装置应予以标志。

表1

表2

4.4 回转尾部两侧应在适当位置使用“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的文字标志。

GB15052-1994

4.5 高于30m室外作业起重机械顶端应装设红色障碍灯、灯光颜色应符合3.2.4规定。

5 安全管理

5.1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对其出厂产品进行标志。

5.2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标志。

5.3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的标志应经常检查维护,如有退色和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以保证标志的清洁、完整、正确、醒目。

5.4 起重机械安全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内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旭、屈舒、史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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