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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7
导读: 2.6.4在恢复启动过程中应注意有功、无功功率平衡,防止发生自励磁和电压失控及频率的大幅度波动,必须考虑系统恢复过程中的稳定问题,合理投入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防止保护误动而中断或延误系统恢复。 3 电力

2.6.4在恢复启动过程中应注意有功、无功功率平衡,防止发生自励磁和电压失控及频率的大幅度波动,必须考虑系统恢复过程中的稳定问题,合理投入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防止保护误动而中断或延误系统恢复。

3 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标准

3.1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储备标准
3.1.1在正常运行方式下,对不同的电力系统,按功角判据计算的静
态稳定储备系数(Kp%)应满足15%~20%,按无功电压判据计算的静态稳定储备系数(Kv%)满足10%~15%。
3.1.2在事故后运行方式和特殊运行方式下,Kp%不得低于10%,Kv%不得低于8%。
3.1.3水电厂送出线路或次要输电线路下列情况下允许只按静态稳定储备送电,但应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有防止事故扩大的相应措施:
a.如发生稳定破坏但不影响主系统的稳定运行时,允许只按正常静态稳定储备送电;
b.在事故后运行方式下,允许只按事故后静态稳定储备送电。
3.2 电力系统承受大扰动能力的安全稳定标准
电力系统承受大扰动能力的安全稳定标准分为三级:
第一级标准:保持稳定运行和电网的正常供电;
第二级标准:保持稳定运行,但允许损失部分负荷;
第三级标准:当系统不能保持稳定运行时,必须防止系统崩溃并尽量减少负荷损失。
3.2.1第一级安全稳定标准
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力系统受到下述单一元件故障扰动后,保护、开关及重合闸正确动作,不采取稳定控制措施,必须保持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网的正常供电,其它元件不超过规定的事故过负荷能力,不发生连锁跳闸。
a.任何线路单相瞬时接地故障重合成功;
b.同级电压的双回或多回线和环网,任一回线单相永久故障重合不成功及无故障三相断开不重合;
c.同级电压的双回或多回线和环网,任一回线三相故障断开不重合;
d.任一发电机跳闸或失磁;
e.受端系统任一台变压器故障退出运行;
f.任一大负荷突然变化;
g.任一回交流联络线故障或无故障断开不重合;
h.直流输电线路单极故障。
但对于发电厂的交流送出线路三相故障,发电厂的直流送出线路单极故障,两级电压的电磁环网中单回高一级电压线路故障或无故障断开,必要时可采用切机或快速降低发电机组出力的措施。
3.2.2 第二级安全稳定标准
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力系统受到下述较严重的故障扰动后,保护、开关及重合闸正确动作,应能保持稳定运行,必要时允许采取切机和切负荷等稳定控制措施。
a.单回线单相永久性故障重合不成功及无故障三相断开不重合;
b.任一段母线故障;
c.同杆并架双回线的异名两相同时发生单相接地故障重合不成功,双回线三相同时跳开;
d.直流输电线路双极故障。
3.2.3 第三级安全稳定标准
电力系统因下列情况导致稳定破坏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崩溃,避免造成长时间大面积停电和对最重要用户(包括厂用电)的灾害性停电,使负荷损失尽可能减少到最小,电力系统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a.故障时开关拒动;
b
.故障时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误动或拒动;
d.自动调节装置失灵;
e.多重故障;
f.失去大容量发电厂;
g.其他偶然因素。
3.3 对几种特殊情况的要求
3.3.1为了使失去同步的电力系统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并减少运行操作,经计算分析,在全部满足下列三个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解列,允许局部系统作短时间的非同步运行,而后再同步:
a.非同步运行时通过发电机、调相机等的振荡电流在允许范围内,不致损坏系统重要设备;
b.在非同步运行过程中,电网枢纽变电所或接有重要用户的变电所的母线电压波动最低值不低于额定值的75%;
c.系统只在两个部分之间失去同步,通过预定控制措施,能使之迅速恢复同步运行。若调整无效,应在事先规定的适当地点解列。
3.3.2 向特别重要受端系统送电的双回及以上线路中的任意两回线同时无故障或故障断开,导致两条线路退出运行,应采取措施保证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对重要负荷的正常供电,其他线路不发生连锁跳闸。
3.3.3 在电力系统中出现高一级电压的初期,发生线路(变压器)单相永久故障,允许采取切机措施;发生线路(变压器)三相短路故障,允许采取切机和切负荷措施,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3.3.4 任一线路、母线主保护停运时,发生单相永久接地故障,应采取措施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4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
4.1  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任务与要求
4.1.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任务是确定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和动态稳定水平,分析和研究提高安全稳定的措施,以及研究非同步运行后的再同步及事故后的恢复策略。
4.1.2进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时,应针对具体校验对象(线路、母线等),选择下列三种运行方式中对安全稳定最不利的情况进行安全稳定校验。
a.正常运行方式:包括计划检修方式,和按照负荷曲线以及季节变化出现的水电大发、火电大发、最大或最小负荷、最小开机和抽水蓄能运行工况等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
b.事故后运行方式:电力系统事故消除后,在恢复到正常运行方式前所出现的短期稳态运行方式;
c.特殊运行方式:主干线路、重要联络变压器等设备检修及其它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影响较为严重的方式。
4.1.3 应研究、实测和建立电网计算中的各种元件、装置及负荷的参数和详细模型。计算分析中应使用合理的模型和参数,以保证满足所要求的精度。规划计算中可采用典型参数和模型,在系统设计和生产运行计算中,应保证模型和参数的一致性,并考虑
更详细的模型和参数。
4.1.4 在互联电力系统稳定分析中,对所研究的系统原则上应予保留并详细模拟,对外部系统可进行必要的等值简化,应保证等值简化前后的系统潮流一致,动态特性基本一致。
4.2  电力系统静态安全分析
   电力系统静态安全分析指应用 N-1 原则,逐个无故障断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开线路、变压器等元件,检查其他元件是否因此过负荷和电网低电压,用以检验电网结构强度和运行方式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4.3  电力系统静态稳定的计算分析
4.3.1 静态稳定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小干扰后, 不发生非周期性失步,自动恢复到起始运行状态的能力。
4.3.2电力系统静态稳定计算分析的目的是应用相应的判据确定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输电线的输送功率极限,检验在给定方式下的稳定储备。
4.3.3 对于大电源送出线,跨大区或省网间联络线,网络中的薄弱断面等需要进行静态稳定分析。
4.3.4 静稳定判据为:
dP/dδ>0 或 dQ / dV>0
4.4  电力系统暂态稳定的计算分析
4.4.1暂态稳定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大扰动后, 各同步电机保持同步运行并过渡到新的或恢复到原来稳态运行方式的能力。
4.4.2暂态稳定计算分析的目的是在规定运行方式和故障形态下,对系统稳定性进行校验,并对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以及各种措施提出相应的要求。
4.4.3 暂态稳定计算的条件如下:
a) 应考虑在最不利地点发生金属性短路故障;
b) 发电机模型在可能的条件下,应考虑采用暂态电势变化甚至次暂态电势 …… 此处隐藏:235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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