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实用文档 >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7
导读: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各网省电力公司: 强制性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已由国家经贸委批准发布,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电力工业部1981年颁发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即行废止)。现将国家经贸委《关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各网省电力公司:
    强制性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已由国家经贸委批准发布,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电力工业部1981年颁发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即行废止)。现将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1]409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国家经贸委通知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学习、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研究落实各项电网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管理的若干意见》(另发),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对用户的可靠供电。
附件:关于发布《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前言
    本标准对1981年颁发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进行了修订。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指导电力系统规划、计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科学试验中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工作。同时,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要鼓励采用新技术,例如,紧凑型线路、常规及可控串联补偿、静止补偿以及电力电子等方面的装备和技术以提高电力系统输电能力和稳定水平。自本标准生效之日起,1981年颁发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即行废止。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D131-84 电力工业部 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
    SD131-84电力工业部 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编制说明
    SD131-84电力工业部 1984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修订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员:赵遵廉、舒印彪、雷晓蒙、刘肇旭、朱天游、印永华、郭佳田、曲祖义。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Guide on Security and Stability DL 755-2001 for Power System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标准以及系统安全稳定计算方法,电网经营企业、电网调度机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规划和勘测设计、科研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电力系统。220kV以下的电力系统可参照执行。

2 保证电力系统安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
2.1 总体要求
2.1.1为保证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维持电网频率、电压的正常水平,系统应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和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备用容量应分配合理,并有必要的调节手段。在正常负荷波动和调整有功、无功潮流时,均不应发生自发振荡。

2.1.2合理的电网结构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在电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电网运行方式安排也要注重电网结构的合理性。合理的电网结构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a)能够满足各种运行方式下潮流变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能适应系统发展的要求;
b)任一元件无故障断开,应能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且不致使其它元件超过规定的事故过负荷和电压允许偏差的要求;
c)应有较大的抗扰动能力,并满足本导则中规定的有关各项安全稳定标准;
d)满足分层和分区原则;
e)合理控制系统短路电流。
2.1.3在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方式,下同)下,系统中任一元件(发电机、线路、变压器、母线)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
2.1.4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仍应有规定的静态稳定储备,并满足再次发生单一元件故障后的暂态稳定和其它元件不超过规定事故过负荷能力的要求。
2.1.5 电力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必须有预定的措施,以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1.6低一级电网中的任何元件(包括线路、母线、变压器等)发生各种类型的单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高一级电压电网的稳定运行。
2.2 电网结构
2.2.1受端系统的建设
2.2.1.1受端系统是指以负荷集中地区为中心,包括区内和邻近电厂在内,用较密集的电力网络将负荷和这些电源联接在一起的电力系统。受端系统通过接受外部及远方电源输入的有功电力和电能,以实现供需平衡。
2.2.1.2受端系统是整个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实现合理的电网结构的一个关键环节予以加强,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水平。加强受端系统安全稳定水平的要点有:
a.加强受端系统内部最高一级电压的网络联系;
b.为加强受端系统的电压支持和运行的灵活性,在受端系统应接有足够容量的电厂;
c
.受端系统要有足够的无功补偿容量;
d.枢纽变电所的规模要同受端系统的规模相适应;
e.受端系统发电厂运行方式改变,不应影响正常受电能力。
2.2.2电源接入
2.2.2.1根据发电厂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规模的发电厂应分别接入相应的电压网络;在经济合理与建设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条件可行的前提下,应注意在受端系统内建设一些较大容量的主力电厂,主力电厂宜直接接入最高一级电压电网。
2.2.2.2外部电源宜经相对独立的送电回路接入受端系统,尽量避免电源或送端系统之间的直接联络和送电回路落点过于集中。每一组送电回路的最大输送功率所占受端系统总负荷的比例不宜过大。具体比例可结合受端系统的具体条件来决定。
2.2.3电网分层分区
2.2.3.1应按照电网电压等级和供电区域,合理分层分区。合理分层,将不同规模的发电厂和负荷接到相适应的电压网络上;合理分区,以受端系统为核心,将外部电源连接到受端系统,形成一个供需基本平衡的区域,并经联络线与相邻区域相连。
2.2.3.2随着高一级电压电网的建设,下级电压电网应逐步实现分区运行,相邻分区之间保持互为备用。应避免和消除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磁环网,发电厂不宜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
2.2.3.3 分区电网应尽可能简化,以有效限制短路电流和简化继电保护的配置。
2.2.4电力系统间的互联
2.2.4.1 电力系统采用交流或直流方式互联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2.2.4.2交流联络线的电压等级宜与主网最高一级电压等级相一致。
2.2.4.3互联电网在任一侧失去大电源或发生严重单一故障时,联络线应保持稳定运行,并不应超过事故过负荷能力的规定。
2.2.4.4在联络线因故障断开后,要保持各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2.4.5系统间的交流联络线不宜构成弱联系的大环网,并要考虑其中一回断开时,其余联络线应保持稳定运行并可转送规定的最大电力。
2.2.4.6对交流弱联网方案,应详细研究对电网安全稳定 …… 此处隐藏:215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13616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