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_使用培训
医疗机构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管理知识培训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药剂科 余香
2014年6月2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_使用培训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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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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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 《药品管理法》 – 《执业医师法》
法规–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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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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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麻醉剂)
是指麻醉性镇痛药,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 体依赖性、能成瘾癖 的药品。
是指具有麻醉作 用的麻醉剂,包括 全身麻醉和局部麻 醉药,虽有麻醉作 用但不成瘾,不产 生依赖性。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 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 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 依赖性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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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
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麻醉药品123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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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 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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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 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 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 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提交下列 材料: – 《印鉴卡》申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 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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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卡》的校验、变更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 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
医疗机构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 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 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印鉴卡》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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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人员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 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 处方。 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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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五专”管理专人管理 专用帐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 医发[2005]438号)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2005年国务 院颁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规定出入库专用账册为不 少于5年) 专柜加锁 (双人双锁) 专用处方(颜色淡红色,《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 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 2年)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要求 的登记项目有差异)专册种类: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登记表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醉药品逐日消耗登记表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废贴及空安瓿回收销毁登记表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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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处方管理办法2007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 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 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 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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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与普通处方的区别普通处方 纸色 前记 白色 淡红色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 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 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 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 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 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求的项目。
正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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