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求职职场 >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5
导读: 1 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 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 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基 本农

1

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

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

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基

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乡(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已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 村的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公顷,共 块,涉及农户共 户。为此,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及农户签订基本农田

保护责任书如下:

一、保护措施

1、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人民政府设立保

护标志,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基

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牌和界桩。

2、保护责任落实到户,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本行政区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和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

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

4、严格执行国和院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规

定;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

粮林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

1

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村委会的权利及义务

(一)村委会的权利:

1、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及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向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2、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依法查处。

3、对造成基本农田损害的,有权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并对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4、对依法批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连续2年未使用的,有权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交由村集体组织恢复耕种。

5、对造成基本农田质量明显降低的使用责任人,有权要求其加强保护、培肥地力。

6、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施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1

肥料和堆放城市垃圾、污泥的,有权组织村民拒绝。

7、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占用基本农田的,有权代表村民依法争取村集体及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村委会的义务:

1、保护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上级开展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有如实汇报。

2、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3、鼓励和指导土地承包经营者使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保持和培肥地力。

4、严格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要求。

5、对上级开展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如实汇报。

6、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和接受调查处理。

7、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占用基本农田的,代表村民依法争取村集体及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村民的权利及义务

(一)农村村民的权利:

1、享有承包经营的基本农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经营权流转权。

2、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及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向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

1

举和控告。

3、所承包经营的基本农田遭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并进行赔偿。

4、所承包的基本农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承包的基本农田交回或被依法收回时,因承包人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农村村民的义务:

1、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负责承包经营基本农田中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管护。

2、维持所承包的基本农田的耕作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和挖鱼塘、植树造林、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所承包的基本农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保持和培肥所承包的基本农田的肥力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5、不得闲置和荒芜所承包的基本农田。

四、奖励和处罚

1、对基本农田保护得力和提高地力成绩显著的,乡政府应给予奖励。

2、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1

3、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者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将依照《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4、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其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处隐藏:9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12209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