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起点理论强化班陈永生刑法每周必练答案与解
。
新起点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三(民法)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
1、B。
解析:本题中,A选项属于自主行使权利的行为而非自助行为。B选项属于自助行为。C选项属于侵权行为,注意现代社会法律不承认同态复仇具有正当性。D选项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甲与搜酷停车场之间存在有偿保管合同关系,甲因忘带钱包不能交费,搜酷停车场可依法行使留置权。本题选项为B。
2、C。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 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 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 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故本题应选C。
3、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再结合《民通意见》58条,《侵权责任法》34条。虽然丙丁的行为对造成损害承担过错,但该过错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而且为一般过错,非重大过失,因此由法人承担为宜。故C选项正确。
4、C
解析:本题涉及设立中企业法人的责任问题,C选项正确。
5、B
解析:本例中,甲商店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对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其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而非仅有被误解人行使。应予注意的是,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只能由行为时的受害人行使,不能由行为时的欺诈人、胁迫人和乘人之危人行使,但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由当事人行使。本题选项为B。
6、D
解析:依民法原理,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是代理人和本人的相互信任,取消委托和辞去委托均属单方法律行为。一旦一方当事人作出这种意思表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代理关系即行终止。由于取消委托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故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其形式除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均可。但一方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7、B
解析:本题中, 张某仅委托王某照看商店,并未授权王某出售西服,但王某以商店营业员的身份与赵某签订合同,赵某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与赵某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本题正确答案为B。
8、C
解析:诉讼时效为债务人的抗辩权,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故本题选项为C。
9、D依照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本题选项为D。
10、D.
解析:本题中,乙虽为承租人,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限于房屋,对于汽车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而非效力未定。甲与丙之间的交付为指示交付,丙从甲通知至乙之日起就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因当事人之间未对风险承担进行约定,故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D。
二、多项选择题
。
1、ABC。
解析: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经法人的书面授权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分公司只得到了法人20万元的授权,故法人不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错误在于保证责任是由法人承担而非分支机构承担,这是由法人的独立责任所决定的。本题D选项正确。至于分公司超越法人授权的10万元,法人应对该10万元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本题选项为ABC。
2、CD。
解析:甲从垃圾堆里捡回一件旧棉衣,乙在田间劳作,捡回一只撞树而亡的野兔,甲乙均可依据先占取得所有权。所有人不明的银元、招领期已过的拾得物均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故本题选项为CD。
3、ABC。
解析:本题中,A选项,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表明甲公司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B选项,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也表明甲公司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C选项,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仍然表明甲公司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确定的有效。本题中,D选项乙公司以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因乙公司为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所以,其主张不能成立。乙公司的主张不能使合同失去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4、AD
解析:本题中,乙明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而不是明知该牛有病,因乙的行为加重了甲的错误认识,导致甲贪图便宜而购买该牛,故甲与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仍构成欺诈,不构成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违约与欺诈在法律救济手段上不同。在欺诈的情况下,受害人享有撤销权,而在违约的情况下,受害人仅享有违约责任救济权。撤销合同比承担违约责任更为严厉。此外,双方当事人对于起诉期限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诉讼时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5、ABD
6、BC。
解析:本题A选项中,刘某因善意取得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而只能请求张某赔偿损失。故A选项不正确。本题B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有权,故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金项链。本题C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某返还该金笔。本题D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羊。本题正确选项为BC。
7、CD.
解析:本题A选项中,法院判决将该房屋拍卖,王某通过拍卖取得该房屋,王某的所有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判决该房屋为王某所有,则王某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本题B选项中,张某在自己承包的荒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该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是生效要件。本题C选项,赵某自建房屋的行为,自房屋建好即取得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本题D选项,孙某的孙子孙亮在孙某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即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本题选项为CD。
8、BC。
解析:依照《物权法》第60条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能是村集体或者村民小组集体或者是乡镇农民集体。如果属于村民小组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依照《物权法》第139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而非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时设立。本题选项为BC。
9、AC。
解析:本题中,价金的取得是依据买卖合同,受赠与取得所有权是依据赠与合同,遗产所有权的取得是依据继承这一事件。因附合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是直接依据法律而取得的,故本题选项为AC。
10、ABCD。
解析: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应当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由某一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擅自为之,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不能达成一致意志时,可以按共有人中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也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
。
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 …… 此处隐藏:286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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