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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莞积分入户政策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29
导读: 关于印发《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 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

关于印发《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

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

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外国户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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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参保年限、居住时间、计划生育、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 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

第六条 本方案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申请人父母积分。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具有初中学历的,15分;

2.具有高中或中技、中职学历的,40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60分; 4.具有本科学历的,80分;

5.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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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具有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 2.具有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 3.具有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

4.具有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

5.具有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100分;

6.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务工或经商营业 1.工作3年以内的,每工作满1年1分;

2.工作3年以上且6年以内的,每工作满1年2分; 3.工作6年以上的,每工作满1年3分。 (四)参加社保年限

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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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的时间 1.连续居住3年以内的,每满1年1分;

2.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6年以内的,每满1年2分; 3.连续居住6年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计划生育

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1.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5分;

2.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5分。

(七)在莞投资纳税

1.个人在本市内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企业成立满1年,且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以工商登记注册中的实收资本为依据,满10万元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0分;

2.个人近3个年度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5000元2分,可合计国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八)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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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近5年在莞进行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如申请人曾进行志愿服务或志愿者服务的,可按相应标 准累计积分。

(九)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十)加分

1.在本市拥有家庭人均(家庭人员以户口本为准)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主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3年内的,10分;3年以上的,2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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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

3.技能竞赛方面:近5年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多项不累加),60分。

4.计划生育方面: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十一)扣分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未满五年的,其子女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2)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以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2.违法犯罪:

(1)近5年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扣50分; (2)近5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2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 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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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以录取。

第十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得进行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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