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表(安全)部門:各部門 一、國家法律序號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生效日/最新修订日 颁布部门 法规/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 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 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 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 生产再培训。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八~十一、十七、十九 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 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 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四项)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 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 上岗作业。 八、十一、十二
日期﹕200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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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 2002年12月18日 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监 总局 国家煤矿企业监察局
安监管人字 [2002]123号
31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2002年12月 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监 总局 国家煤矿企业监察局
安监管人字 [2002]124号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表(安全)
部門:各部門日期﹕2009年12月12日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表(安全)部門:各部門 一、國家法律序號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生效日/最新修订日 颁布部门 法规/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日期﹕200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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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2006年10月1日 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 贮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 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 国家安监管总局令第8 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 号 竣工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 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第七条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 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49号 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 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2安全验收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验收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 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 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 生产要求。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
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 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验收评价。 3 定义: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
33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 2003年5月1日 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4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2003年5月23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
安监管技装字 [2003]79号
35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 2004年1月1日 围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二条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七 18号 项) 第四条、第五条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表(安全)
部門:各部門日期﹕2009年12月12日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表(安全)部門:各部門 一、國家法律序號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生效日/最新修订日 颁布部门 法规/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 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0类115种。新的《职业病目录》出台后,1987 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职业 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9类99种同 时废止。
日期﹕200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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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 2002年4月18日 的通知》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监发[2002]108 号
37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2007年6月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令 第四章 起重机械使用 第92号
38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05年2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 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 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 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局令第20号 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 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项)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 工会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国务院令(第493号) 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 处理。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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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2007年6月1日 处理条例》
国务院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表(安全)
部門:各部門日期﹕2009年12月12日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表(安全)部門:各部門 一、國家法律序號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生效日/最新修订日 颁布部门 法规/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以 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 此处隐藏:326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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