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外语考试 >

潍坊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0
导读: 新建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市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证明》。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备案。备案材料不实的,招标人应当承担

新建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市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证明》。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备案。备案材料不实的,招标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 1日起施行。

潍坊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11829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