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WCG2011002GK义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道路清扫保洁招标项目(修订稿(3)
(2)一班制保洁道路普扫后路面残留粉尘每平方米12克以下(含12克)为优秀,25克以上(含25克)为不合格。
(3)机扫道路完成普扫后路面残留粉尘每平方米12克以下(含12克)为优秀,25克以上(含25克)为不合格。
(4)早班粉尘考核和柏油路粉尘考核在核定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再增加2克;
残留粉尘考核为普扫以后,如在质量要求第一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首次普扫的,不影响考核结果; 月考核点刚好在建筑工地出口附近的,在距离出口不足200米的情况下,应移足200米。
2、废弃物考核
在考核范围内没有明显废弃物的为优秀;废弃物数量超出规定量化质量标准,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为不合格。
3、“牛皮癣”考核
在考核范围内没有“牛皮癣”的为优秀;“牛皮癣”数量超过2处,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为不合格。
4、果壳箱考核
随机抽查二只果壳箱。表面无污迹、无“牛皮癣”、无垃圾外溢的为优秀,能在25分钟内清理的为合格,未在25分钟内清理的为不合格。该项考核可同零星废弃物考核合并进行,每次考核三个点6只果壳箱。
5、处罚标准
在月考核中,若每项每个考核点为不合格的扣人民币500元/点。若每项随机抽测三个点均达到优秀标准,则每次奖励人民币100元/项。
(二)定员定岗考核
以承包方当月报送的人员定员定岗名册及人员变动表为依据,实际在岗情况与所报送的定员定岗名册(变动表)不相符的,每人次扣人民币500元;少于市环卫处额定人数标准的,每减少一人次按日常督查处罚标准的2倍给予处罚。
(三)日常考核
1、清扫保洁路段内有明显暴露垃圾且在25分钟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扣人民币50元。 2、规定范围内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内废弃物(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等)数量超出质量要求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30元。废弃物数量明显超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
3、规定范围内“牛皮癣” 数量超出质量要求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30元。“牛皮癣” 数量明显超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
4、 清扫保洁路面(包括人行道)有明显土石杂草、积水积泥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 5 、清扫保洁路段没有普扫的,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200元;花扫和漏扫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花扫或漏扫多处的加倍处罚。
6、作业时将清扫的垃圾(灰尘)扫入、停留在窨井上或将清扫的垃圾倒入马路边、河道(沟渠)内、绿化带内,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50元;各项累计达到50人次以上后(不含50人次)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100元;焚烧垃圾的,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100元。
7 、清扫人员不穿规定的安全工作服作业和佩戴上岗证,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20元。 8、清扫人员到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时,不服从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50元。扫路车所收集的垃圾和泥沙没有运往指定地点的, 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100元。
9 、在承包范围内发现路段无人保洁或保洁力度不够,造成路面清扫质量不合格的,道路路面(人行道)残留粉尘重量超过质量要求的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元。
10、承包方所聘用人员在上班期间有睡觉、喝酒、看书、看报、看电视、带小孩、穿拖鞋、闲聊、车上载人、车外沿挂物、车容不洁等不文明或有损环卫形象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50元。
(四)其他处罚标准
1、 因卫生差被新闻单位公开曝光或受到上级单位(领导)督办或批评的,经查实,每次扣人民币200-1000元。
2、承包方不按时报送清扫人员定岗定位名册和责任路段表的,每超出一天扣人民币500元。
3、 承包方安排的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数,每减少1人次扣人民币1000元(以承包方每月提供的清扫作业人员名册及路段责任表以及上报的变动人员名单为依据);如同一责任路段内连续2天(次)都未发现有人清扫的(以承包方提供的名册为准),按减少1人处罚。
4、 经查实,承包方对符合洒水条件而未对道路进行洒水的,每次扣人民币500元。
5、扫路车因故不能正常作业的,承包方应及时安排核准抵换数量的清扫保洁人员进行清扫保洁,每减少1人次扣人民币1000元。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市环卫处需认真做好督查考核记录,并要求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确认签名,承包方拒签不影响效果。
(二)日常督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承包方,需现场填写督查回执的应通知承包方到场,并交承包方管理人员签名,如果找不到承包方管理人员或承包方管理人员拒绝签字的,现场取证后(拍摄图像等)告知承包方负责人,由承包方负责人签名,拒绝签字的可留置送达,一经留置送达不影响回执效力,并做好督查记录。
(三)当月的奖罚在次月结算承包款时兑现。 (四)其他奖罚措施可在合同中做相应规定。
说明:甲方指的是“义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指的是“中标单位”
第三章 投标方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服务。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义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必须承担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方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招标公告》中所提列的其他要求。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现场踏勘
投标单位因投标需要,可自行到报务对象所在地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须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招标公告 5.1.2招标项目要求 5.1.3投标方须知 5.1.4开标和评标须知 5.1.5 投标文件格式 5.1.6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
5.2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在2011年5月18日16时之前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商议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答复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发至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方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或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
7.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澄清、 …… 此处隐藏:202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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