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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青发(2012)4号文评选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川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10-06
导读: 锦青发 2012 4号 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2011年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我院各级团组织始终以创建全国知名、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应用型大学团建工作为目标,按

锦青发 2012 4号

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2011年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我院各级团组织始终以创建全国知名、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应用型大学团建工作为目标,按照四个加强(加强学院“12345”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贯彻,加强第四课堂的高效建设,加强锦城青年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创造性开展团学工作;重点推进第四课堂建设、加强基层团建、促进就业创业三大战略任务,切实做好青年学生思想引领和成才服务,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院团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项目: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基层团建试点团支部,优秀团总支书记,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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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团支部书记,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

2.各系团总支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初选工作,参评集体和个人依照《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五四评比”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参评登记表、自评表(所有申报材料须上交电子版和纸质资料各一份)。

3.各系团总支接到通知后请积极做好与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提高广大团员青年对表彰先进的认识和了解。要把此项表彰工作与共青团的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此项表彰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下去。

4.关于个人奖项以及“五四红旗团支部”奖项,院团委将在各系团总支初评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获得“五四红旗团总支”的总支书记自动被评为“优秀团总支书记”,最后确定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5.“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审评将在清明节前安排答辩,每系答辩时间为20分钟,其中陈诉15分钟,回答提问5分钟。

6.所有申报材料须在4月6日(周五)下午16:00前交到共青团员之家。(联系人:时瑞茹,电子信箱:scujcctw@http://www.77cn.com.cn;联系电话:87580262。)

附件:

1.2011年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

2.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2011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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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关规定

4.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5.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1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参评表

6.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1年度“基层团建试点团支部”参评表

7.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1年度 “优秀团支部书记”参评表

8.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1年度 “十佳共青团员(团干)”参评表

9.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1年度 “共青团团员(共青团干部)”参评表

10.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1年度 “五四红旗团总支” 参

评表

1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申报项目栏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集体 个人 通知

报送:院领导 各部系领导 团省、市委学校部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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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2011年度“五四红

旗团总支评比”细则(总分100分)

注:注:所申报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媒体报道、荣誉认证等),答辩时需按卷宗的

形式进行准备,分别按学生组织管理、基层团建工作、第四课堂工作、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宣传工作等内容进行规范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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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2011年度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关规定

一、表彰名额:

1.五四红旗团总支:4个(其中一个为五四红旗团总支标兵);

2.优秀团总支书记:4人(其中一人为优秀团总支书记标兵);

3.优秀团支部书记:系团支部数的5%;

4.十佳共青团干部和十佳共青团员各10名,在各系及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筛选,推选没有评上的同学自动成为“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

5.五四红旗团支部:本次评比大系2个名额,小系1个名额(具体名额见附表);

6.基层特色团支部:不限

7.优秀共青团干部:基层支部数的1.5倍略浮动(含团总支、团支部),院级主要学生组织不超过成员数量20%(具体名额见附表);

8.优秀共青团员:各系名额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0%。 注:本次参加评选的集体须成立一年以上,参加团员干部的须任职一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根据《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2011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细则》(见附件1)进行申报、评定、最后参加统一答辩。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基础工作扎实,能良好完成团费收缴、团情统计、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

2.支部学习情况良好,成绩优秀,班级学习成绩平均高于全系平均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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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子健全,按期换届,组织建设良好。团支部成员团结一致、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学习、工作、教育和组织制度健全;

4.能良好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任务,并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根据团员需求开展工作;

5.定期开展团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高; 6.积极组织团员开展课外知识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文艺体育等各类活动,团员同学参与面大,受益度高;

7.团支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优秀团支部: (1)团员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团内处分的; (2)团支部或班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

(3)团员有严重违反学生日常行为规定的; (4)不能按时缴纳团费的;

(5)团支部组建不健全、团组织生活不能按规定开展、团支部改选不符合规定及其他团组织建设工作不能完成的。

(三)基层团建试点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健全,组织建设良好。团支部成员团结一致、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工作、教育和组织制度;

2.集体在“三讲三心”明德教育、“三练三创”实践教育、“唱红歌”工作、“背书包”工作或其他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展现出班级良好的集体氛围,并能在接下来的一年有更加突出的表现。(基层试点团支部将获得工作经费支持,在开展试点工作中按需申请,全年不超过500元)

3.团支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优秀团支部: (1)团员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团内处分的; (2)团支部或班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 (3)不能按时缴纳团费的;

(4)团支部组建不健全、团组织生活不能按规定开展、团支部改选不符合规定及其他团组织建设工作不能完成的。

(四)优秀团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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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五四红旗团总支”的总支书记自动被评定为“优秀团总支书记”。

(五)优秀团支部书记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工作积极主动;

3.所在支部的支委班子健全,团组织生活正规,支部各项制度健全,团支部工作突出。

4.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团组织的青年服务。5.在任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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