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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24
导读: 附件1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一)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资格考试15日前,向省建管局施工企业管理处提交《考场设置情况申报表》(见附表),并办理考务手续。 (二)考试前5个工作日,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

附件1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一)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资格考试15日前,向省建管局施工企业管理处提交《考场设置情况申报表》(见附表),并办理考务手续。

(二)考试前5个工作日,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考试准考证》(通过“行业监管平台”打印)核发给参加考试人员。准考证应当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注明考试具体时间与考点详细地址。

(三)考试前一天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派专人专车到省建管局施工企业管理处领取试卷和答题卡。

(四)各市原则上设一个考点,考点应当相对固定,选择在交通方便、条件较好、费用较低的院校、中小学等。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及若干名巡考人员。考点应按照30人的标准设置考场,每个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考生座位应当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五)监考人员要聘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的教师等人员,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六)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当宣读考场规则,并当场出示试卷密封情况,当众拆开密封试卷,分发给参考者。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本考场应到考试人数、实到考试人数和违纪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作好记录,统一上报。

(八) 考试结束当天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答题卡密封后交回省建管局,试卷由各市统一回收,并按保密要求销毁;答题卡存档一年,一年后自动失效。

附表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

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情况申报表

附件2: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

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明进入考场,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参考。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明放在桌面右上角。发现有代考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和按规定可以携带的计算器(不带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外,不得携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物品(包括计算器皮套、说明书等)入座。如有携带,应当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由监考人员代为保存。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三、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当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再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涂)所在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志,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应考人员迟到 30 分钟不得入场,开考 30 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应考人员答题,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答题卡)和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填涂正确。用其它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七、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监考人员有权提醒参考者,注意考场纪律,提醒二次后仍继续违反考场纪律者,视为作弊行为,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按要求立即离开考场。 八、应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考场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

题纸(卡)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纸(卡)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3

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初始申请表

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变更申请表

附件5

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延续申请表

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表

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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