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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案例分析(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3
导读: 11、赵某、钱某和孙某计划设立一家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赵某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规定:赵某以劳务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l0万元:钱某以商品房一幢作为出资,作价人癖?0万元;孙某以所掌握的客户来源作

11、赵某、钱某和孙某计划设立一家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赵某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规定:赵某以劳务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l0万元:钱某以商品房一幢作为出资,作价人癖?0万元;孙某以所掌握的客户来源作价15万元人民币出现金人民币5万元,由赵某为董事长,钱、孙为副董事长;不设股东会、监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盈利平均分配。请问;该公司能否设立,为什么?有哪些违法之处。

该公司不能设立,因为它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三人共同制定;

(2)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劳务不能作为出资;

(3)客源如以商业秘密作为出资。法律并未规定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应不超过70%,因为必须有30%的现金出资。

(4)公司必须设股东会、监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5)公司盈利分配应以出资比例为准。这是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根本区别;前者是股权式,后者是契约式。

12、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家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

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作价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问: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合法成立。这是因为公司的设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必须以法定的出资方式达到法定出资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万,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在本案中,甲、乙的出资都是合法有效的,丁的出资形式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丙可以以其非专利技术出资,只要确保了现金出资占30%,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可以不确定;丙显然并未违反此规定。综上可知,该公司能成立。 13、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该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l4人,其中由甲企业原副总经理3人,财务主管2人,乙企业原总经理,副总经理5人,丙企业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4人组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4年,连选可以连任,4个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有权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时决定设立监事会,成员为6人,任命2名召集人,其中一人为财务人员担任。问:在以上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为3一l3人,本案为14人;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仟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本案则没有职工代表;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任期最多不得超过3年,本案董事任期4年。《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4)4个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错误;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6)监事会只能推选召集人,本案任命了2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7)董事会无权决定监事会的设立,应由股东会设立;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8)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4、发起人A、B、C签约共同设立一家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技术秘密出资,作价l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l4万元。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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