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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9类常见问题分析与核查(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22
导读: 查。 3)、核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时,应重视对资金往来的决策程序、决策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核查。 4)、核查公司有无针对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如有,核查是否按制度、文件办理。 5)、有条件的,以适当方式了

查。

3)、核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时,应重视对资金往来的决策程序、决策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核查。

4)、核查公司有无针对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如有,核查是否按制度、文件办理。

5)、有条件的,以适当方式了解其他股东对资金占用的态度、意见。

五、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对于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法定及约定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行为,在法律层面是被允许的。但是从根本上讲,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事涉公司独立性、利益输送、利益转移等敏感问题,所以以往证监会审核企业IPO申请时,对此类问题持谨慎而严格的态度。

证监会在以往的IPO审核中要求:1)、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2)、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对于关联交易的核查,一般通过人员访谈、财务帐的往来明细核查等工作发现、了解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通过核查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件来判断关联交易的合法

性、合理性。

对同业竞争的核查,多数通过人员访谈的方式切入,之后深入了解。

无论是关联交易还是同业竞争,除了对企业进行正面核查外,还应进行外围查证工作。 六、土地、房产问题

土地、房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直接影响到对企业资产价值、资产完整性的判断。关于土地,涉及的内容广泛而复杂,笔者将设专节分析。对于房产,除房产证明外,一般还应核查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土地证,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颁发)等许可证照。 七、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问题——涉税瑕疵

例如,某公司分别在2000年、2002年,以盈余公积金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共计约500余万元;分别在2000年、2002年、2004年以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合计约700余万元。该公司介绍,2004年转增注册资本有代扣个人所得税款的记录,其余年份无代扣记录。

根据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及实务的一般处理原则,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视

为“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故该公司以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依法缴纳的,除补缴外,还可能导致税务处罚。

该问题容易被忽视,但对该问题的核查比较简单,通过访谈及查看原始凭证的方式核查即可。 八、短期内大额增资,资金来源问题

例如,某公司2008年4月末至2008年6月初,分两次将注册资本由600万增加至3000万,共计增资2400万元。短期内大额增资,且分两次进行,出资来源问题会被关注。经了解,实际控制人介绍,增资资金系自有加借款而来。 对于借款增资的情况,容易存在高息拆借、注资后抽逃出资以及企业资金由股东个人体外循环用以偿债等问题。 因此,PE机构对短期内多次大额增资的情况,应注意核查出资资金来源。 九、债权出资问题

例如,某公司2009年3月,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增资5200万元,其中的4000万元系用债权出资。债权出资部分履行了评估、验资程序。但核查后发现,支持该部分出资债权的原始凭证为该公司向控股股东开具的收款

收据、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借款协议。但是,所借款项并未进入公司的银行帐号,故无银行对帐单相佐证。

06年《公司法》颁布后,允许以债权对公司增资,但是特别强调债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如案例所讲的债权出资,证明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为收款收据、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借款协议,该两份证明均可由控股股东操控制作,无银行对帐单等第三方的客观证据佐证,故虽有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作依托,其真实性依然存在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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