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基础教育 >

扬州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11
导读: 扬州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1、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行政许可事项: 选址意见书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江苏省实施 办法》第23条。 三、条件: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 办法》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第

扬州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1、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行政许可事项: 选址意见书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第23条。

三、条件: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四、申请材料:

⑴建设项目选址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⑵项目建议书(1份)(须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材料(1份)以及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政府文件;

⑷拟选地点的现状地形图(1:500—1:2000)及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标出拟选范围; ⑸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⑹拟用地与原有单位接壤的,须提交已有土地权属证件; ⑺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得相关材料。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收到申请后,市局技术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通知窗口向申请人

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组织现场查勘,初步核定地点、规模,划定红线草图,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业务办公会或市规委会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3、由相应经办人员划定红线,拟定选址意见书审批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报局分管领

导审批;

4、备齐审批材料,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放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

定通知书》,(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六、收费:无。

七、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查勘,手续齐备,8个工作日办结;需市规委会审查的,规委

会审定(纪要印发)后,手续齐备,5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注: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由土地市场确定建设主体后,

由该项目建设主体持出让合同,可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简化发放选址意见书程序。

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由各分局直接受理,各分局按职能可参照此程序制定相应程序。 主城区以外(除市局直接办理的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由邗江分局直接办理。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1

2、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一、技术事项: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第25条。

三、条件: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材料:

⑴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或主管部门意见;

⑶A:选址意见书、或者出示国土管理部门的拍卖土地的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C:改造、扩建或加层项目,还需出示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⑷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1/5000)1份(附电子光盘); ⑸其他相关资料及图文等

⑹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得相关材料。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规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

证;

2、收到申请后,市局经办处室和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窗口5日内

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现场查勘、复核,审查申请材料,下达规划设计要点、重要项目报局办公会研定相关指标要求; 4、局分管领导签发。

5、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放规划设计要点通知。 六、收费:无。

七、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备注:⑴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由各分局直接受理办理,各分局按职能可参照此程序制定相应

程序。

⑵民房(村民建房)实行简易程序,可采取下达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⑶主城区以外(除市局直接办理的项目)的建设项目由邗江分局直接受理办理。 ⑷规划设计条件的有效期为1年,超期须重新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2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第23条。

三、条件: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申请材料:

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⑵项目批准文件(1份);

⑶用地范围现状地形图(1:500—1:2000); ⑷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其附件(1份);

⑸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经批准的土地出让合同(1份,复印件); ⑹已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

⑺用地转让的项目,必须具备双方协议;

⑻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得相关材料。 五、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收到申请后,市局经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窗口5日内向申请

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组织现场查勘,初步核定用地的界限、规模、性质,划定初步红线,提出初审意见;

3、由项目经办人员根据已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已审核规划设计总图,核定用地范围、面积,拟定

用地审批书,局分管领导签发(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4、由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六、收费:无。

七、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手续齐备,10个工作日办结;

备注:⑴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由土地市场确定建设主体

后,由该项目建设主体持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如属转让土地等情况,可只需上述必备材料⑴、⑶、⑺、⑻四项;

⑵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只需上述必备材料⑴、⑶、⑻三项。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

效期不超过一年,规划需要调整时,须无条件服从。

⑶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由各分局直接受理办理,各分局按职能可参照此程序制定相应程序。 ⑷主城区以外(除市局直接办理的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由邗江分局直接受理办理。 八、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办事中心规划窗口;电话:7961616。

3

4、核发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

一、技术事 …… 此处隐藏:311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扬州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564587.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