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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券投资的基本概况及监管要求(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07
导读: 资对象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只有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后,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判断风险的结果。在投资国债、央票、金融债的时,需研究分析经济宏观形势,了解国家的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动向、经济运行的周

资对象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只有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后,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判断风险的结果。在投资国债、央票、金融债的时,需研究分析经济宏观形势,了解国家的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动向、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特点跟踪利率、通胀率的变化情况。在投资企业债券的时候,需把握产业政策、了解行业动态,充分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其中公司的信用等级状况可由专业的债券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完成;另外,还需了解债券市场的整体情况。

(二)做好利率风险的预测

利率风险源于未来利率的变化,如能通过某种技术方法较为准确地预测未来的利率,再通过金融工具加以应用,则可以规避利率风险,所以利率的预测是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当前债券市场利率风险不断显现,做好利率风险的预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全面确定债券投资成本

确定债券的投资成本也需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之前开展,债券投资的成本大致有购买成本、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三部分。

(四)准确计算债券投资收益

债券的投资收益包括利息、价差和利息再投资所得的利息收入。但实际上,必须综合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所以,当我们来计算实际收益时,还必须剔除通货膨胀率,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债券投资收益。

(五)把握合适的债券投资时机

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即机构能支配的长期资金数量。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债券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从而使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注意利率的变化,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但若是进行短期投资,就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资机会,反之,若利率下降,长期债券却能保持高收益。

(六)科学地分散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应该遵守安全原则,科学地分散债券投资,以分散风险。

债券的投资风险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在实际投资中,应综合考虑这些风险因素。在债券投资达到预期收益的同时,要做到有效地分散风险,使其最小化。

在进行风险防范时,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就要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对债券价格的不利影响。对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一方面要通过投资分散化来减少风险,一方面也要尽力关注发债企业的发展状况,充分利用各信息、资料,正

确分析,适时购进或抛出债券,以避免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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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银行间债券投资监管要求

第一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准入要求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

根据《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文件规定“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

1、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

金融机构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三)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申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金融机构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的签署文件;(四)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金融机构完成联网和开户手续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参与者。 3、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金融机构办理联网和开户手续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备案材料如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出具的联网通知书;(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未按期备案者,中国人民银行将暂停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资格。

4、终止联网或注销债券托管账户

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如需终止联网或注销债券托管账户,可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在终止联网或注销债券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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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亦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工作程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8〕第3号

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流程图 1.备案申请机构应在提出备案申请前,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取得中央结算公司开具的开户通知书。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复印件;(四)中央结算公司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金融机构应在取得中央结算公司的开户通知书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备案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出具的联网通知书(若已联网);(4)中央结算公司出具的开户通知书;(5)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复印件;(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下列备案金融机构向其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准入备案手续:(1)城市商业银行;(2)农村商业银行;(3)农村合作银行;(4)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授权的分支机构;(5)城市信用社;(6)农村信用社;(7)信托投资公司;(8)金融租赁公司;(9)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0)企业年金基金;(11)非金融机构;(12)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受理行发出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受理阶段 书,除即时告知的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受理行接受金融机构提出的备案申请后,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具备案通知书,并交备案申请机构。 备案结果告知 备案申请机构取得人民银行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后,持备案通知书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使用已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

提出申请 办理备案 第二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类型及监管要求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可投资债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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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外资银行的监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包括 …… 此处隐藏:321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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