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山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3)
第六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年根据《长山一中教职工考核条例》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第六十九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七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全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学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七十五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六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七十七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业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十八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
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长山镇第一初中校委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长山第一初中 二00五年九月
长山第一初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宗旨性质
依据我校的“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为了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社会和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活力,以促进学校在实践办学理念中取得成果,把我构建成现代化的生态学校,特成立长山镇第一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全体学生家长支持教育、参与助学、沟通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也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关心家庭教育,支持学校教育;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能够有时间参与学校的活动;能够热心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学校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2.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家长委员会推出“家长委员会候选人”,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 给聘书。
3.家长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委员民主协商产生,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
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4.家长委员会须通过学校的相应机构协商而开展活动。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1.支持关心学校的办学,有不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问题的权利,有
查看学校教学设施、有关制度,对学校教师的师德、教风状况作出评价的权利。
2.有了解学校办学思路、设想和有关政策及重大决议的权利。有动员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参与家长学校学习和班级活动以及学校重大文化活动的权利。
3.有收集汇总家长意见,归纳家长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的权利和义
务。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有向学校提出质疑的权利。
4.充分利用家庭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尽可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的义务
有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形象,利用一切合法的途径,帮助学校排除发展的障碍,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义务。
5、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立教育基金,帮
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义务。
6、有协助班主任做好问题学生转化工作的义务。
7、有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事先应向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第二个月召开例会,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3.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2/3。 附则
1、本章程经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审议、修改、通过后正式生效执行。 2、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一名,委员10名。 3、学校设学生部为家长委员会联络处。 长山第一初中 2005-9-24
关于进一步改革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 此处隐藏:502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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