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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参考文本)(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20
导读: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上述职责外,同时还须履行下列职责:(住35-9条) 9、按照《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办事,遵守并模范执行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有义务反馈制度中的漏洞、制度间的矛盾冲突条款,并在每年的审议修订时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审议;

10、受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委托,在受托范围内,负责起草拟订或修订各项规章制

度、实施方案(办法)、操作流程(细则)等草案,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11、负责监督新聘物业公司与解聘物业公司的移交事项;

12、代表业主代表大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相关工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13、做好换届选举的筹备与协调工作;

14、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要求提交的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业主民意调查

报告、业主提案(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报告或资料等;

15、负责业主小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16、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住31条) 1、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2、具备为业主服务的时间;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4、 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信誉良好;

6、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执行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具有较好的亲和力以及与人良好的沟通能力;

7、 本人及近亲属未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管理服务或有利害关系企业中及其关联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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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任职,或者在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中任职;(紫41-5条) 8、 无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省21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组成、任期、表决权

1、XXXXXX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产生; 2、XXXXXX区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候补委员2名。其中C区委员5人,候补1人;D区委员4人,候补1人;

3、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4、业主委员会设财务委员1名,由财务会计专业的委员担任,如果没有财会专业的委员,则可由懂经济的委员担任;

5、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2届; 6、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7、业主委员会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会议为有效会议,所做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应到委员)过半数的同意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须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出主任和副主任,并由主任根据三十四条第3点的原则,指定一名委员担任财务委员。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须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住36条) 1、管理规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各项决定; 4、物业服务合同;

5、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6、物业共同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7、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8、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包括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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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应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具体操作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鉴于XXXXXXXC区或D区各自存在的不同问题,业主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到C、D区的不同情况,在做出决定的时候,须以当事区大多数委员的意见为主,另一区的委员须支持当事区多数委员的意见并给于全力配合。具体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业主小组、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类档案和所有印章。具体操作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住43条)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委员或者持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讨论表决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住44条)

1、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2、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3、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4、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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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中有关条款的; 7、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或换届离任的,须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具体操作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 (住45条)

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由候补委员填补。C区候补委员填补C区的空缺,D区候补委员填补D区的空缺。如果候补委员填补后还出现空缺,当C区或D区空缺人数达到2人以上(含2人)的,应当在2个月以内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补选工作参照换届选举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及使用原则 (一)活动经费的来源

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省25条)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活动经费的来源主要有: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用于广告(媒体)发布收入;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设施设备出租租金收入; 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商业活动的进场费收入; 4、地下二层人防设施场地车位出租收入分成; 5、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大楼部分空间出租收入; 6、地面临时停车停车费收入分成; 7、其他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收入。 (二)活动经费开支范围 下列属于日常费用开支: 1、业主委员会委员劳务补贴;

2、委托物业公司会计代理出纳、记账的劳务补贴; 3、办公室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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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办公用纸、 …… 此处隐藏:199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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