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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艰难之旅[税务实务]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14
导读: 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艰难之旅【税务实务】 一个管理办法细则和一个文件说的模棱两可,对于丢失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各地执行也是不一,导致纳税人丢失发票之后真是欲哭无泪。其

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艰难之旅【税务实务】

一个管理办法细则和一个文件说的模棱两可,对于丢失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各地执行也是不一,导致纳税人丢失发票之后真是欲哭无泪。其实专用发票丢失处理都很明确,就是这个普通发票,到底应该怎么做? 疑问1:到底应不应该登报?

说实话,从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没看出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登报的意思。因为80号文有句重要的话,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如果此条是针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说的,那么这句话不就是废话嘛,明显这条文就是针对空白发票的。

疑问2:到底应该怎么做?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很清楚,抄报税证明+发票复印件盖章,对方可以抵扣入账。那普通发票呢?怎么做?如果上述条文都是针对空白发票的,那么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丢失纳税人怎么入账,怎么处理? 就是这种不清不楚,导致各地政策不一,具体来看看。 浙江省

地方税务局专门出台公告规定了接受发票方将发票联遗失的处理程序: 1.接受发票方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登报声明作废后接受行政处罚。

2.接受发票方凭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索取该份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开票方应在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交予接受发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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