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陈大师法规总结(387条)(4)
14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148、★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49、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50、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15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5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53、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54、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和未成年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55、(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156、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 自残或者自杀。
157、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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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8、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59、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60、工伤认定应当由该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认定
161、工伤认定申请: 30 日内由所在单位申请,职工不能申请; 31天至1 年内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16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6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6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65、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6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 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人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包含利率本数〉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67、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168、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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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依约定将标的物置于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提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69、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70、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171、一般认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172、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73、噪声限值: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75 分贝,夜间 55 分贝;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制是昼间85 分贝,夜间禁止施工: 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混凝土施工、振捣棒、电锯等)。 噪声限制是昼间 70 分贝,夜间55分贝;装修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吊车、升降机等), 噪声限制是昼间 65 分贝.夜间 55 分贝。 所谓夜间,是指晚 22 点至早 6 点之间的期间\
17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喋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 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 …… 此处隐藏:380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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